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居委书记被免职 纵火与...
  • 居委书记被免职 纵火与镇长“同归于尽”
    作者:张书舟  来源: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3-01 09:19:4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月28日早上10点左右,湖南耒阳市龙塘镇政府大楼发生一起纵火案,镇长邓先成死亡,犯罪嫌疑人李春生亦当场烧死。根据耒阳政府网站上的介绍,龙塘镇镇长邓先成“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当地政府已发通稿

      案发后,耒阳本地论坛和一些新闻网站上出现了一则当地政府的新闻通稿,通稿中称犯罪嫌疑人李春生系龙塘镇高赛村人,曾在龙塘镇综治办做临时工,2010年上半年任龙塘镇龙塘居委会支部书记,2010年12月被免职。通稿中说,案发时李春生趁工作人员不备,携带燃油跑到了镇政府二楼邓先成的办公室纵火,镇干部闻讯赶到奋力扑救,但因火势过猛,火扑灭后邓先成、李春生两人已经死亡。

      耒阳市新闻办唐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唐主任告诉南都记者,该通稿本只在内部传阅,不知如何流传到了网上,由于该案属于刑事案件,具体调查由公安机关负责,详细情况调查完结后将对外发布。此前有人猜测李春生作案动机与居委会支部书记被免职有关,对此唐主任表示,由于两人都在大火中身亡,动机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警方否认炸药爆炸

      在耒阳论坛中,有网友在当地政府的新闻通稿后留言称:“听说是抱着炸药包同归于尽的”,有耒阳本地居民也对南都记者声称肯定是炸药爆炸而非燃油纵火。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耒阳市公安局局长张爱国,张爱国否认炸药一说,他称,根据警方的现场勘查,两人死于纵火,“如果是炸药,尸体肯定都到处飞了。”张局长还表示,具体调查情况还未汇总,汇总之后将由宣传部对外发布。新闻办唐主任也告诉南都记者不存在炸药爆炸的情况:“爆炸只因为两人关在房间里,汽油燃烧引起了爆炸。”

      南都记者还电话采访了耒阳市龙塘镇政府办公室一名干部,该干部表示自己不能透露此案的相关情况,她还告诉记者,案发时虽然是上班时间,其也在政府大楼内,但没看到案发时的情景。


    Tags:政府大楼着火 镇长邓先犯 居委书记李春生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