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副县长儿子行凶 高喊:...
  • 副县长儿子行凶 高喊:"我爸是县长,我爸是国法"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24 09:01:0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事发山西省永和县,受害人被捅成重伤网曝打人者称:“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一则“山西永和县副县长冯双贵4名亲属夜闯民宅,大打出手,将人捅成重伤”的帖子在网上流传。记者调查证实网帖反映情况属实,4名行凶者已被批捕,帖中涉及的副县长也被取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提名。

    该帖子称,不久前,山西永和县发生了一起车祸,副县长冯双贵岳母被撞死。事发后,居民柳文按照当地风俗,在事发地点燃放鞭炮以示驱邪,此举引发冯双贵家人不满。永和县公安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证实,5月17日22时许,副县长冯双贵的亲属康燕、冯源、康龙、康丽4人闯入柳文家中,康龙拿出自带的刀具将柳文左大腿捅伤,并用拳脚对柳文进行殴打。期间,康丽揪住柳文的头发、耳朵对其进行谩骂。记者在柳文家中看到,卧室、客厅仍旧一片狼藉,有明显的打砸痕迹,两台液晶电视遭到了损坏,地面、床单上有较大面积的血迹。

    帖子称,打人期间,针对柳文“还有没有国法,就这样公然入室行凶?”的质问,冯源说:“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明天还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么地。”帖子还称,由于冯双贵分管政法,事发后当地公安不予立案。为此,受害人妻子、儿子找到永和县主要领导,并给其下跪,公安局才勉强开始办案。

    公安局还同时证实,康龙、康丽、康燕系公职人员,三人就职单位分别是永和县煤运公司、永和县核算中心、永和县文化局。

    柳文的小姨子杨三爱说,柳文主要是眼部和左大腿受创严重,特别是左大腿刀口刺入较深,大量失血,在送往临汾市救治途中一度休克昏迷。经过治疗,目前眼部伤势好转,但左腿伤势仍然严重,大腿以下有时没有知觉。目前仍然住院接受治疗。

    后续4名行凶者已被批捕

    永和县公安局局长李伟表示,经过司法鉴定,康龙等4人对柳文构成了轻伤害,构成刑事犯罪,目前,检察机关对4人进行批捕,下一步将进入司法程序。

    至于冯源是否说过“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等言语?临汾市纪检委有关负责人说,经调查,冯源表示“没有说过这句话”,柳文也表示冯源不曾说过这句话。该负责人还说,通过“调查冯双贵的通讯记录等方式”得出的“结论”是:冯双贵非背后指使人;冯双贵没有利用特殊身份对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即介入案件,此后陆续刑拘4人,不存在拖延办案的情况。


    Tags:山西永和县副县长 冯双贵 副县长儿子 我爸是县长 我爸是国法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