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北京一化工企业有毒气...
  • 北京一化工企业有毒气体挥发 村民紧急疏散(图)
    作者:王鹏昊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7-07 09:26:1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被疏散出的村民遮挡住口鼻。

    化学原料挥发出大量白烟。

      前晚7点多,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团河南村,一家化工企业的原料因遇热遇湿而发生化学反应,挥发出带刺激性味道的有毒气体。有关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团河南村部分村民被暂时疏散,无人员伤亡报告。

      工厂飘出刺鼻白烟

      事发化工厂位于团河南村的最南端。前晚10点多,多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在事发地附近待命。很多村民回忆,大概在前晚7点多,在屋内就闻到了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味最浓的时候,都要没法呼吸了”。闻到气味的村民立刻到屋外暂避,大家看到有白烟从村南侧的化工厂冒出,借着风势向北飘,刺激性气味随之传来。

      记者在村内看到,在外暂避的村民分散在多个位置,有人戴了口罩,还有人用毛巾捂住鼻子。村内的大喇叭反复广播,提醒全体村民立即关闭门窗,以免让异味进入房间,闲散人员尽快待到安全位置。

      动用铲车填埋处理

      通往事发化工厂的道路已被封锁,记者来到紧贴该厂的一栋三层居民楼的顶端进行观察。该化工厂大门朝南,东侧为一处放有大型设备的车间,相连的是一间钢板房,多达上百个装有化工原料的木桶和编织袋堆放在彩钢板房下,白色浓烟正是从这里冒出。

      数十名工作人员在院内进行相关处置工作。前晚11点多,一辆大型铲车开入,铲车司机佩戴了呼吸面罩,一名消防员坐在司机旁边指导作业。随后,这辆铲车将彩钢板房推倒,并将已经准备好的沙土覆盖在指定位置。昨天凌晨零点32分,整个抢险工作结束。

      消防部门称,接到报警后,市消防局迅速调派两个中队的9辆消防车、共计60余人赶赴现场处置。在进行抢险作业前,消防员快速疏散该厂北侧两栋居民楼内的170余名居民。

      有害气体并未超标

      市环保局、消防局和大兴区政府通报称,事发企业为北京翰波伟业公司,因其存放的二氧化硫脲遇热遇湿发生反应造成气体挥发,并产生异味。经环保部门对30米内有人居住范围进行气体监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均未超标。

      北京翰波伟业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主要生产各种荧光增白剂、纺织印染助剂、净水剂、工业废水处理剂及冷却循环水阻垢剂、缓垢剂。该厂附近的一些村民说,这个厂已在本村多年,另外还有一家化工厂与之相邻。部分村民对该村有两个化工企业的状况表示不满。

      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Tags:化工企业 毒气挥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