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失地村民阻挠高铁施工...
  • 失地村民阻挠高铁施工 书记镇长带队捉村民(图)
    作者:陈泉润  来源: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发布时间:2011-07-13 08:50:3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野蛮捉人 
     
    野蛮捉人
     
    捉人现场 
     
    捉人现场
     
    村民被捉上车 
     
    村民被捉上车
     
    村民奋力营救 
    村民奋力营救

          近日,一条帖子在吴川当地论坛引起了很大反响。网帖称:6月26日,长岐镇委书记和镇长,开着政府公务车粤GX1217,“组织一群流氓,在下那陵村村民和平合理反映征地问题时,暴力野蛮强行捉村民上车。村民多次报110,无人出警处理。”网帖图文并茂地反映了当时的情景,并配有图片说明。

      6月28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访了吴川长岐镇下那陵村。几经寻觅,记者找到了数位照片中出现的该村村民。村民们回忆,2009年6月,规划中的茂湛高速铁路经过该村,为建设铁路,该村被征用宅基地2000平米。被征地村民声称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我们支持修铁路,也不反对征地,但反对无偿征地。”村民们就此向长岐镇、吴川市、湛江市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回音。6月26日,在历经两年的反映无果之后,23岁的吕亚兴和其余数位村民跑到茂湛高速铁路的施工现场,阻挡工地上的施工车辆。随后,镇委书记和镇长带着人闻讯赶来,吕亚兴被拖上车。越野车发动之后,吕亚兴从车子后门跳了下来,跑进了村里。“车上的人也跳下来跟着追,但没追上。现在亚兴躲在外面,不敢回来。”为保护吕亚兴,村民不愿向记者透露其联系方式。村民认为,镇长和书记不是公安人员,根本没有权力捕捉村民。

      6月30日,长岐镇长谭飞向南方农村报记者回应称:“我们接到群众关于有人阻拦铁路施工的举报,这种事情是开不得玩笑的,我们立刻就带人赶到了现场,把阻拦的人带走。”同时,谭飞否认了村民关于征地没有补偿的说法,“为了搞好征地工作,我们当时就按照规定标准的双倍进行了补偿,村民当时都有签字的,后来不认账。”同时,谭飞并不认可村民口中的“合理反映征地问题”,“跑到国家重点工程去阻拦施工,这能叫合理反映问题?”


    Tags:失地村民 高铁施工 书记镇长捉村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