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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宜宾副市长敛财2000余万 弟弟洗钱同受罚
    作者:佚名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7-26 08: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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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副市长敛财2000余万 弟弟洗钱同受罚

    陈光礼及其弟陈光明同庭受审

        为了给自己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仅两年内就疯狂敛财2000余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他将大部分受贿所得交给了其弟陈光明保管,大概共有1700余万元。

        前不久,法院审理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1辆。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陈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陈光礼案反映出的家庭成员帮助贪官保管、转存、掩饰犯罪所得的洗钱现象,是当前腐败的一个新动向,说明反腐败斗争还需要进一步向各级官员的家庭成员延伸。”7月19日,负责查办此案的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检察官说。

        千方百计关照“朋友”与弟弟

        开发商唐某是陈光礼的“好朋友”,他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而陈光礼也心安理得地收下他奉送的感谢费。

        2007年,达县政府启动三里坪综合改造项目,陈光礼任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唐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多次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关照。同年10月15日,唐某的公司顺利地拿到了投资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

        2008年1月,陈光礼组织召开三里坪工程综合开发方案评审会,为唐某争取到两项权利:市政工程招投标权和垫资修建权归唐某的公司,且垫资投入每年有15%的回报,由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返还来体现。

        陈光礼千方百计地帮忙,换来了唐某的一份厚礼。2008年1月至6月,唐某两次共送给陈光礼700万元。

        帮好朋友尽心尽力,帮自己的弟弟更是如此。2008年3月,在收下开发商许某送来的20万元后,陈光礼跟达县人民医院院长王某打招呼,让他在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发包过程中关照许某。可没过多久,当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合伙也在竞争此工程时,陈光礼随即告知王某将该工程让给黄某。

        一个月后,许某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请陈光礼帮忙,并送给他200万元。没想到与上次一样,因陈光明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的美梦再次化为泡影。

        为还许某一个人情,当上宜宾市副市长后,陈光礼在2009年1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当年春节期间,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2万元。

        为官一任疯狂敛财2000多万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升任宜宾市副市长。陈光礼的犯罪行为,大多发生在任达县县委书记期间。据统计,仅2007年至2008年,他就收受钱财2221.38万元,占他受贿总额的92.7%。

        2004年12月25日,开发商胡某获得了总投资为20亿元的达县翠屏山项目综合开发权。2006年4月,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但是应该由政府推进的配套市政工程拆迁进度非常缓慢。由于该项目由开发商全额出资,垫资的压力令胡某心急如焚,他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出面督促拆迁进度。

        可一个月过去了,拆迁进度没有丝毫加快,胡某再次找到陈光礼,明确许诺给他干股,派发500万元红利。这一下,陈光礼的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立即以县委书记和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多次亲临拆迁现场,坐镇指挥。在胡某按照协议完成公益设施修建后,陈光礼在第一时间为胡某签字同意支付其代垫的各项费用共计8262万元。为此,从2007年至2008年1月,陈光礼收到了胡某送的“大礼”———470余万元和一辆价值103万余元的越野车。

        2007年上半年,胡某在翠屏山整体开发过程中,发现南外镇嘎云村已于2006年底与另一开发商肖某签订了开发协议。胡某几次与肖某协商,肖某始终不同意转让此项目的开发权。无奈,胡某只得请陈光礼从中斡旋。肖某见陈光礼出面协调,便顺势请他帮忙,让胡某多补偿一点,钱到手后两人均分。在陈光礼的调停下,胡某、肖某同意了300万元的价钱。可胡某没有想到,这300万元的一半随即进入了陈光礼的腰包。

        自己不方便收钱时让弟弟代收

        2008年元旦前,得知陈光礼出差到成都,开发商黄某想和他见个面,但被拒绝了。黄某只好请陈光礼信任的下属陈某出面,没想到又被拒绝了。陈某知道,陈光礼在不方便收钱时,通常安排其弟弟陈光明代收。陈某以这种方式将100万元代黄某间接地送给了陈光礼。

        除此之外,陈光明还直接代陈光礼收取、保管3名行贿人的贿赂款共计900万元。当办案检察官问陈光礼为何会委托陈光明代其收受、保管贿赂款时,陈光礼坦言,他知道受贿是违法行为,而且作为县委书记亲自出面收钱有时不方便,很容易暴露。陈光明是他很信任的弟弟,由陈光明代收、处理受贿款,能够掩人耳目。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陈光明代陈光礼保管受贿所得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陈光明在明知陈光礼交给自己保管的巨额资金是受贿所得的情况下,还将其转存,并用于投资或者购买房产,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法院经审理以洗钱罪判处陈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家庭成员帮助贪官洗钱现象值得关注

       “家庭成员帮助腐败官员分散保管、转存犯罪所得的洗钱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办案检察官在分析陈光礼受贿案、陈光明洗钱案时指出,“因为亲情纽带使家庭成员之间建立了十分牢固的信任关系和整体利益关系,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其整合力量比一般的腐败行为更强大。”

        办案检察官认为,如果没有陈光明这个媒介,陈光礼受贿还会有不少顾忌,其受贿金额会减少将近一半。同时,家庭成员帮助腐败官员洗钱,也增加了司法机关在攻破案件、认定犯罪性质方面的难度。办案检察官建议,各级领导干部在自觉守法的同时,还须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普法教育和反腐败斗争的触角还需要进一步向各级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延伸,避免一人犯罪,全家上阵,家庭成员成为腐败行为的助推器。


    Tags:四川宜宾副市长陈光礼 敛财 陈光明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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