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湖南一派出所所长为赌...
  • 湖南一派出所所长为赌场充当"保护伞"被公诉
    作者:朱捷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11-07-28 09:08:2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胡某因徇私情、私利,为赌场充当“保护伞”,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究。今日(7月27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

      胡某系怀化市洪江区公安局桂花园乡派出所原所长,2009年11月底,李某找到胡某,提出其朋友何某等人想在洪江区开设赌场,希望得到胡某的关照,并承诺赌场开设期间每星期给该所5000元费用,胡某表示同意并承诺给予关照。自2009年至2010年5、6月期间,李某共从何某的赌场中提取的“抽水”中送给该所“关系费”4万余元。

      2010年3月至9月期间,曾某等人在洪江区带子街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为使赌场不被公安机关查处,由股东曾某从赌场“抽水”中按200-700元不等的标准提取“关系费”,通过廖某向胡某送钱共计4万余元。在公安机关准备查处赌场过程中,胡某先后4次将信息通过廖某告诉曾某,致使公安机关查处赌场的行动扑空。

      2010年8月中旬,胡某带领所内民警前往洪江区“鸡叫湾”处进行抓赌的过程中,抓获参赌人员四人,缴获赌场用来“抽水”的钱箱及赌资,共计31000元。在明知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胡某仍将该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并违法将此次抓赌行动所获赃款中的6000元退给该赌场股东曾某。

      据此,胡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查禁犯罪的职责,但其为徇私情、徇私利,明知是有罪人而有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徇私枉法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Tags:湖南派出 所所长 赌场保护伞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