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相关部门昨天上午证实,前一天已收到故宫博物院的事故调查报告,但具体内容暂时不便透露。国家文物局表示,近期将就故宫文物受损一事给出官方回应。有关人士称,目前国家文物局有关业务部门已经介入故宫哥窑瓷器受损一事,并已经向故宫博物院了解了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规定:国有文物事业单位应当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两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也就是说,故宫应该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文物局报告。北京市文物局在接报、核实后立即向国家文物局报告。《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事故调查组组长、故宫博物院的副院长陈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此前故宫上层下达“封口令”。
陈丽华表示,大家这样解读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为什么不想大范围地让大家知道?因为当事人小段思想压力非常大,如果数据上没有问题,先期把这个事情捅出去,会给故宫造成很大压力。也是考虑对小段的一种保护。”陈丽华表示,故宫因为人为导致一级文物损坏的情况,此前没有过,这次属首次。
目前,调查报告初本已经形成,对于当事者的处理意见,陈丽华表示,将按照操作失误造成一级品的损坏这样的框框进行处理。本报综合报道
专家观点
检察机关应介入调查渎职犯罪
昨天,记者就故宫文物损毁事件,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张教授指出,依《文物保护法》,文物收藏单位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这起损毁事件究竟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张教授谈了自己的观点。“被损毁文物是一级乙文物,肯定价值连城的!”张教授说,既然价值连城,就意味着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那么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什么,是谁导致的,确定因和果才能厘清责任。
“可从监管者和具体操作者这两个身份来分析。”对于监管者,如果违反规定,超越职权范畴安排移动这个文物,或过度使用职权安排移动这个文物,结果导致文物破损,那么监管者涉嫌构成滥用职权;如果监管者在职权范畴内,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安排移动文物,但未尽到监管责任,结果导致损毁,那么监管者涉嫌玩忽职守。
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渎职犯罪,应由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再就是具体操作人员责任,根据报道内容:“故宫就宋代哥窑瓷器损坏作出说明:人员操作有失误。”张教授说,如果最终确定是人员操作失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损毁后隐瞒、缓报、谎报等行为都是加重刑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