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日前,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并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计划科、销售管理科科长黄芳受贿案收到一审判决。新浦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经法院分别审理查明:被告人黄芳于2006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综合计划科、销售管理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工程承包商财物,共计人民币3351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犯罪。
因被告人黄芳系自首且当庭主动认罪并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法院故作出以上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