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多家螺旋藻企业进京公...
  • 多家螺旋藻企业进京公关药监局 不合格变合格
    作者:任卫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2-04-09 08:18:0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中附有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铅、砷、汞监测不合格产品名单,其中汤臣倍健、绿A、金奥力牌三达紫光螺旋藻等产品赫然在列;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30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以螺旋藻为原料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却又显示以上几个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据了解,这两份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一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这一事件也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3月底至今,北京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渎职、行贿、寻租等问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

      一月之内,监管部门的两次检测结果却大相径庭,引发了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药监局分别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和《关于开展鱼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7号)。

      25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检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家不合格产品铅、砷超标,并附以“黑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27号通知显示,国家食药监局在市场监督中发现以鱼油为原料的部分保健食品D H A、EPA成分含量与标示含量不一致。决定对“恩贝特”“睿得利”等8种鱼油类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这两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秘而不宣。《经济参考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内部通知下发后效果并不明显,问题螺旋藻、鱼油产品依然公开售卖,涉事企业未得到相应处罚。

      25号和27号通知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国家食药监局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发生“大逆转”: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变为3家假冒、仅1家重金属超标;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并未公布。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而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均无上述内容。

      相关涉事企业也是一头雾水。“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3月29日告诉记者,对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绿A”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

      官方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同时,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然而,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面访时承认,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

      企业赴京忙“公关”抽检标准“被放宽”

      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承认,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

      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王洁涛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他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

      果然,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最新抽检结果”,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身为“合格”。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这样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 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 g/kg”。

      然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 M 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

      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多次告诉记者,对于螺旋藻片剂中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

      当记者质疑“一个监管部门为何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前后矛盾的监管标准”时,张晋京改口称,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事实上,记者实地走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都明确表示,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国标为“0.5”。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大于“0.5”但小于“2.0”),被当地监管部门判定铅超标,并予以封存、销毁或退货。

      “受控”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令人怀疑

      据了解,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在25号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在已经检出相关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要求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再次送检。

      这份通知的附件中标明,负责第二次抽检的机构是北京药品检验所、上海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药品检验所等8家。记者辗转了解到,这8家检测机构均为国家食药监局业务指导下的各省市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广东药品检验所”为例,它隶属于广东省食药监局,在业务方面,受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指导。

      那么,国家食药监局对检测机构是如何进行“业务指导”的呢?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发现,随着《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确定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审核标准》《保健食品检验机构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试验和检验申请项目及要求《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保健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检测项目、检验标准和技术方法等全部由国家食药监局“说了算”。

      据记者了解,国家食药监局还通过推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管能力装备建设,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选择性投放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控制力;通过聘任检测机构的检测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等手段与检测机构的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建立联系。至此,本应作为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其独立性和客观性难免让人产生质疑。

      不愿透露姓名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国家食药监局将审批和标准、检测等关键大权集于一身,但如果出了问题,通过这样的检测流程,国家食药监局却可以把监管责任推给地方,规避自身风险。或在抽检结果中用“假冒”的结论,既可以推脱监管责任,又可以保住涉事企业,可谓一举多得。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一旦出了事儿,第一责任人是企业,第二责任人是地方监管部门,第三责任人才是我们国家食药监局。”

      保健食品检测流程还只是管中窥豹,事实上,保健食品从建章立制、行政许可、审评审批到市场监测、检验机构、行政处罚等所有环节,权力都集中在一个部门即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的手中。

      部分受访专家认为,尽管前些年曾严判过郑筱萸等高官,惩处过三鹿等企业,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特别是近年来大型企业和著名品牌频出丑闻,说明这一严重事关政府形象和百姓信心的领域里,权力高度集中与利益密切关联的顽症正愈演愈烈,长期缺乏透明监管和有效监督的乱局并没有改观。


    Tags:螺旋藻 螺旋藻企业进京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螺旋藻不合格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