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山西履历造假官员被免...
  • 山西履历造假官员被免 为入党升职十变出生日期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发布时间:2012-06-10 08:17:2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山西河津市委8日上午召开常委会议,提名免去了薛新民河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此前,薛新民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伪造学历一事,经媒体披露后曾引发热议。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称,在1981年至2002年间,薛新民为了入党、升迁,先后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4次虚假填写参加工作时间,甚至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称本科毕业。他填报的出生日期,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但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薛新民“不降反升”,成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

      对此,山西河津市委高度重视,立即由组织、纪检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5月23日,经初步核实,薛新民原任僧楼镇党委书记,今年2月平职调整为河津市住建局局长,而非升迁。在其担任僧楼镇党委书记期间,有举报反映其年龄、学历等问题,运城市纪委于2010年6月22日至7月6日对此作过调查。

      2010年12月5日,运城市纪委核查后认定,薛新民出生日期为1967年9月20日,参加工作时为初中文化程度,后来领取过西安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西安国际商务进修学院函授本科毕业证,经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学籍处确认,其专科学历为假学历,本科学历为国家不承认学历。鉴于薛新民弄虚作假变更自己年龄,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专科假学历和国家不承认的本科学历且多次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运城市纪委当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河津市委组织部、公安局的4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麻辣快评

      不能让造假官员有机可乘

      山西省河津市一名科级干部履历造假事件8日有了新进展,曾11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伪造学历的该市住建局局长薛新民,被免去行政职务。这一处理结果终于回应了社会关切。

      早在2010年,运城市纪委就根据群众举报,对薛新民的年龄、学历等问题做过调查,发现身为党员干部的薛新民多次对自己的年龄和学历弄虚作假,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的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年龄和学历进行了纠正。

      不得不说,薛新民的这一免职处理迟到了一年有余。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1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4条中也规定,“所骗取的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等由原批准单位予以取消”。

      遗憾的是,薛新民造假事件并未随着运城市纪委第一次查处而结束。此后,在他继续任职镇党委书记以及今年2月调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后,不断有群众举报他造假问题,并于今年5月下旬被媒体曝光,于是就有了免去他行政职务的第二次查处。

      通过上述过程不难看出,如果没有群众长期举报和媒体曝光,薛新民造假骗取官位的问题很可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见,造假者的可乘之机不在制度规定,而在“选择性执行”。

      近年来,履历、学历造假事件屡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尽管干部任前审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已较为完善,但各地对造假问题的追查深度和处理结果却不尽相同。正是对有关规定的“选择性执行”,为造假者铤而走险提供了机会。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免去造假官员职务后,更应查找堵住监督管理中的漏洞。在各地党委、政府集中换届之时,严格执行法纪,严肃查处造假,更为群众所期待。 据新华社


    Tags:山西履历造假 履历造假官员 薛新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