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美籍胡炜昇涉黑:案发...
  • 美籍胡炜昇涉黑:案发前系洛杉矶侨领 不排除死刑
    作者:陆之迅  来源:侨报  发布时间:2012-06-26 00:28:3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侨报记者陆之迅6月25日北京报道】记者25日从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了解到,以胡炜昇为首的43名涉及黑社会团伙案件人员已于6月22日被广东省惠州市警方逮捕,并查扣涉案车辆6辆、手枪子弹70余发以及涉案财物一批。

    警方称,2011年6月初,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民众举报线索,经过前期摸查,掌握到一个以惠东县某星公司老板胡炜昇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胡炜昇团伙涉嫌绑架勒索、故意伤害、纵火、走私、开设赌场、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

    6月22日凌晨5时许,在广东省公安厅的指挥下,惠州市公安局调集警力600余人,分32个抓捕行动小组,分别在广州增城、湖南岳阳以及惠州市惠东县、惠阳区等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将其主犯及王某本、胡某容、胡某波、胡某标、陈某强、邱某忠等涉案人员一并逮捕。

    据惠州市公安局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具体事宜主要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

    在今年5月29日的媒体报道中,胡炜昇还在大谈“育儿经”,即如何教子女做人,并曾对媒体表示,“一定要热爱祖(籍)国、热爱家乡,只有中国富强了,华侨华人才有地位,说话才有分量。”

    据悉,胡炜昇又名胡伟星,现年54岁,籍贯广东省惠东县,此前任美国大洛杉矶地区促进中国统一联合会执行主席、富星商贸广场房地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南海市里水鲜果食品批发市场总经理。有报道称,胡炜昇曾累计向惠东县各类公益事业捐资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接受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因查扣有手枪子弹70余发,即可确定以胡炜昇为首的团伙已具有明确的黑社会犯罪行为,甚至有涉及人生死伤的案件。

    据报道,胡炜昇持有美国护照,另持香港身份证。董正伟认为,即使被确认为美国籍,在中国领土上涉及重大刑事案件,也不仅仅是驱逐出境这么简单,中国将会对其实施司法管辖权。若最终审查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排除判死刑的可能。

    相关报道链接:

    惠州市黑贪大哥大政法书记李达文专题

    http://www.jdwsy.com/oldweb/article/html/special-034-1.html


    Tags:美籍胡炜升涉黑 案发前 洛杉矶侨领 不排除死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胡炜升佛山罪恶史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