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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决定,给予严重违纪的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一行2人前往看守所,向张国华宣布“双开”决定。
经查,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另查明,扣除张国华家庭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1年6月15日,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张国华的政协委员资格。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张国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兰州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张国华被羁押于看守所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