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株洲市规划局称“楼顶...
  • 株洲市规划局称“楼顶别墅”是合法建筑
    作者:叶铁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2-08-16 09:16:3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一张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图片显示,湖南省株洲市一栋巨大的商业楼楼顶上矗立着4幢蓝瓦白墙的“别墅”。(本报8月14日曾报道此事)楼顶建别墅是否违规?是否通过了规划局的规划报批?能否获取房产证?今天,此前已表态介入调查的株洲市规划局回应称:“这部分楼顶建筑和整个项目都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合法建筑。”

        这4幢“别墅”建于株洲九天国际广场的楼顶上,后者是株洲芦淞服饰市场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服饰经营。

        株洲市规划局称,九天国际广场商业面积近2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1.7万名。开发商共开发了近20万平方米商业建筑、18万平方米住宅,现在基本都已出售,“但这4处楼顶建筑从没有作为商业建筑或住宅出售的打算和意向”。

        株洲市规划局表示,九天国际广场的中央空调冷却塔、消防管道、通风管道等服务设施都集中在楼顶,比较杂乱,并不适宜作商业用途开发。但因市场规模较大,物业管理人员有160多人,都挤在一个非常狭小的地方办公,楼顶4处建筑是作物业管理工作用房安排的。“至于这部分建筑物有点像‘别墅’,是因为开发商对建筑外形进行了美化。屋顶也按照‘园林城市’要求,进行了绿化美化”。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向株洲市消防部门了解情况,有工作人员却称这些房子应该没能拿到消防验收许可。“这些房子是2009年左右建的,我们查过,当时连设计图纸都没有。”此前,有媒体也没能在株洲市规划设计院的官方网站查询到九天国际广场的规划设计图。

        此前有报道称这些房子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该工作人员称对此不清楚。


    Tags:株洲市规划局 株洲市楼顶别墅 九天国际广场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