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重庆警界今年大地震:...
  • 重庆警界今年大地震:多名“英雄”变囚犯
    作者:佚名  来源:环球人物  发布时间:2012-09-19 07:18:5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王立军被公诉

      重庆警界高官落马始末

      公安队伍负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职能,却也无法将自己完全隔绝在犯罪泥淖之外。一旦有人身陷其中,这种红与黑的强烈反差,更容易吸引社会关注的目光。

      2012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4项罪名被提起公诉。今年以来,重庆市还另有6名高级别警界官员被查处。而在全国,最近一个月来,又有多名公安局高层官员相继落马……警界反腐力度加大,正义之剑所向披靡。

      当我们将每一个警界败类的落马都视作一条警训,反思随之展开……

      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新华社成都9月5日电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立军的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王立军事件回顾: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8日上午10点54分,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通过新华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9日应询答问时表示,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于2月6日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新华网3月15日电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央已决定免去王立军的重庆市副市长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新华社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月6日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发生后,对王立军反映的2011年11月15日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在重庆被发现死亡一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复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进行了复查。

      据调查,薄谷开来(薄熙来同志妻子)及其子同尼尔·伍德过去关系良好,后因经济利益问题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

      经复查,现有证据证明尼尔·伍德死于他杀,薄谷开来和张晓军(薄家勤务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已经移送司法机关。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四十一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26日接受了王立军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立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涉“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四大金刚”被法办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薄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薄谷开来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翻看4人的经历,他们都是从基层做起的“老警察”,身上也曾挂满荣誉,然而今天,等待他们的却是冷冰冰的牢房。

      4个人中,级别最高的是郭维国。他是辽宁人,今年四十五六岁,曾任辽宁省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局长、沈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还是当地海关系统的“知名人物”。

      2001年,时任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局长的郭维国,在调查“全国首例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中两位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时,发现内部一位民警同犯罪嫌疑人通话50多次。面对执法人员同犯罪嫌疑人勾结的复杂情况,郭维国在单独向上级领导汇报后采取了秘密监控行动,最终成功抓获了嫌疑人,揪出了内部的通风报信者,对破获这起大案起了关键作用。这件事曾经被当地媒体大肆渲染,成为当年海关系统的典范案例。不久后,郭维国就升任沈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2003年3月,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郭维国获全国反走私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重庆掀起打黑行动,郭维国被调往重庆公安局工作。他第一次为重庆人所认识,是在这年7月。当时他刚上任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不久,就破获了一起警队高官与毒枭勾结制毒贩毒案件。

      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揭发重庆市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是制毒贩毒团伙的“保护伞”。7月30日晚,王立军召集郭维国等人连夜召开秘密会议,抽调精干民警组成了“7·30”专案组展开调查,并指定郭维国为专案组带队组长。

      罗力被“拿下”后,郭维国曾痛斥他:“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你彻底丧失了人格!”这句话也曾在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内广泛流传。

      2009年12月,郭维国被提拔为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局长。此后,他经常接受媒体采访,宣扬自己的“执政理念”,并多次提到要发扬红岩精神,当一名“红色警察”。

      2011年1月,重庆市政府召开第九十二次常务会,会议决定,任命郭维国为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后的一年多里,郭维国主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工作和一些重大的恶性案件的侦破工作。

      但就是这样一个声称要当“红色警察”的警界高官,最终堕落成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因涉“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落马的警方人员中,李阳的经历有些特别。据重庆警界人士介绍,李阳40岁左右,个子很高,身材魁梧,不了解他的人还以为他是“扛枪的出身”。

      其实,李阳也是重庆“打黑”时从东北挖来的“人才”。不过,他起初并非警界官员,而是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处长,主管科技合作,其中包括与各地公安部门的合作。

      据《大连海事大学学报》报道,2007年7月11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在锦州市公安局举行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挂牌及客座教授、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仪式。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为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基地揭牌,并被聘任为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和硕士生导师。而在此之前,大连海事大学已与锦州市公安局有过多次科技合作。正是在此期间,李阳得到了王立军的赏识,后被其调进重庆公安局。

      2011年6月,时任重庆市刑警总队政委的李阳,因为替民工“讨薪”,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进行了报道。据李阳在节目中介绍,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30日晚,李阳驾驶警车经过江北区一处工地附近时,看到一群手持铁棍、菜刀的男子正在追打几名民工。李阳亮明身份出面制止,不料竟遭来围殴,背部被人连击两铁棍。后经调查,工地包工头为对付讨薪的工人,以每人每月5000元的高薪雇佣了打手,专门殴打讨薪的民工。5月1日中午,该工地被大批警察查封,17名歹徒被刑拘,工程项目被扣押,350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500万元薪水。由此,李阳迅速成为除恶治暴的“英雄”。当央视记者采访李阳时,他面对镜头慷慨激昂地说:“警察就是要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

      同年8月,李阳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总队长。

      然而,几个月之后,这位“英雄”就卷入到“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中来了。根据法庭审理,“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他被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

      王鹏飞和王智,也是来自辽宁的警界官员。

      王鹏飞,1989年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曾长期在辽宁省铁岭市公安系统任职,先后担任过铁岭县公安局局长、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盘锦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2010年末,王鹏飞被调到重庆市公安局任职。2011年2月,王鹏飞出任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2011年8月25日,他又兼任渝北区副区长。

      王智是位有着22年警龄的“老刑警”,长期从事刑侦工作,曾任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古塔公安分局政委。2009年,王智任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总队长时,参与了抓捕黑恶势力“保护伞”、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的“091”专案组。2011年,王智出任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在“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中,王鹏飞、王智因“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被法院列为从犯,两人均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本刊特约记者 | 袁野

      曾经神通广大,做派争议不断

      “打黑英雄”人生大逆转

      老王的便利店在重庆市江北区开了7年了。和重庆的大多数市民一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的消息,他是进入9月才知道的。

      近几年,重庆市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唐建华因曾分管户籍管理工作,并兼任重庆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户口迁移组组长,有了较多曝光机会,也渐渐为重庆市民所熟悉。老王一家三口的“农转非”,正是在唐建华任内得到解决的。唐建华落马的消息让老王又吃惊又惋惜。

      与老王不同,在重庆某交巡警平台工作的小凯并未对此感到特别惊讶。今年6月27日,唐建华被调查组带走,这个消息随即在重庆公安系统内部传开,只是“具体案情还不是很清楚”。

      武隆走出的“厉害角色”

      唐建华曾在四川和重庆多个县区的公安局任职,但真正让他在重庆警界崭露头角的,还是其在南川市公安局长任上那几年。

      1998年,重庆市文学杂志《红岩》曾刊登报告文学《大山之子——重庆南川市公安局长唐建华和他的战友们》,对唐建华的个人经历及其在南川市公安局长任内的一些事情进行了报道。

      据文章介绍,唐建华是重庆武隆县人,4岁时就失去父亲,靠着相关政策的扶持,“从小学到高中免费读书……后参军转业到公安战线,当公安员、局办公室秘书、科长、副局长、局长”。

      1995年7月5日,时任武隆县公安局局长的唐建华到涪陵地区公安局开会。“会议宣布,各县公安局长异地交流任职,会后立即到任。”会议结束,他被交流到当时还属于涪陵地区的南川市公安局任局长。那一年,唐建华38岁。

      在南川公安局,唐建华经常走访当地党政部门,广交朋友,也给局里解决了一些问题。“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截至1997年底,南川市公安局共筹集资金960万元,建成职工宿舍5栋100套,修建了14个派出所的办公、宿舍大楼,改建了4个派出所的办公楼……”南川公安局某知情人士说:“960万在当时也不是个小数目,现在想想,当时的唐建华确实神通广大。”另据其透露,唐建华在南川公安局长任上狠抓公安队伍建设,曾公开向社会承诺:“凡是公安民警执法不严、办案不公的,请群众揭发检举,我们一定(有)举报就查。”1996年,唐建华被四川省公安厅记三等功一次,并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严打”先进个人。

      唐建华的一位前同事用8个字评价其在南川公安局几年的表现:“雷厉风行,厉害角色。”不过,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南川市民却对唐建华其人做出了不同的解读:“唐建华在南川时,横霸一方,与黑社会勾结,还贪污了不少钱,我们南川人基本都知道。”

      唐建华的妻子黄某,最近也被渝北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据《大山之子》一文记述,黄某“原在武隆县民政局任经济开发公司副经理,出身书香门第,祖上世代是教师”,因为“深受家庭熏陶,是一个有知识的美丽端庄的职业女性”。但在不少南川人眼中,黄某却“专横跋扈,十分嚣张”。一名知情人士还举例说,“有一次她到南川某中学观看演出,门卫没让进,她便找来几个打手,来学校打人”。

      副局长任内的争议事件

      离开南川市公安局后,唐建华还曾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有内部人士曾向媒体透露,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众多,其中一些与黑恶势力有牵连。在重庆打黑除恶的过程中,唐建华的能力得到当时重庆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认可。

      2010年2月28日,重庆召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总结表彰大会,唐建华被记一等功。第二天,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就作出决定,任命其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主要分管治安及户籍管理工作。其间,发生了几件比较有争议的事件。

      2010年9月30日,武隆富商余海波因在仙女山上的违章建筑围墙遭拆除,两次指使手下、一次亲自召集上百人堵路要挟执法部门。余的手下对民警的反复劝阻置若罔闻,甚至带领公司员工围殴前往处置的民警,砸坏民警的取证照相器材,致使5名交巡警和5名协勤受伤。第三次堵路时,余海波乘坐牌号为“渝ANV678”的香槟金色宝马车到达现场。下车后,他见没有工人愿意站出来堵路,就亲自将宝马车开到公路中间,阻断了半边路面,继而又调来一台商务车,将剩下的半边路面也完全阻断。虽然此后余海波因暴力袭警等事被惩处,但据知情者透露,事隔不久,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唐建华下令:肇事者全部教养3年,不投送;另,其宝马车等以作案工具罚没。有知情人士说,唐建华这样做是执行一位上级领导的指示。

      另一件事情,发生在2010年12月28日。当晚,重庆居民刘勇、陈伟在4个小时内两次路过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发现平台附近的一棵树上一直铐着一个全身赤裸的男子。男子身上沾着泥土,有青紫。据守在一旁的男子的女友说,这是被警察打的。刘勇偷拍了几张照片,于次日上传到自己的QQ空间,并加上《黔江区体育馆交巡警平台——交巡警虐待一酒醉男子》的标题。此后几天,该帖被广泛转载,引发极大社会反响。据跟踪此事的媒体报道,“这令重庆市公安局当时的领导很生气,立即成立由市局一位副局长带队的‘1·3事件专案组’”,这位副局长就是唐建华。专案组的处理结果是:在公安内部进行整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处;一些网友因转发该帖被调查,并被处以罚款;被“裸铐”男子倪振华、拍照并上传照片的刘勇以及陪刘勇去公安局“说明情况”的龚汉周,均被处以劳动教养,其中,刘勇、龚汉周二人的“‘作案动机’为‘对公安不满’并试图以此‘报复’”。刘、龚二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认同,在劳教结束后开始状告重庆市劳教委行政违法。2012年7、8月间,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劳教委对龚汉周作出的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不合法。

      同样是在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位置上,唐建华东窗事发。2012年8月13日,其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捕。至于具体案情,重庆市检察院表示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不便对外透露。

      巡视员两次自杀

      今年以来,重庆市一直狠抓廉政建设。有来自重庆市检察院的消息称,今年1至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6件453人,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71人。其中,重庆市公安局副巡视员、涪陵区公安分局原局长贾金明因徇私枉法、受贿被查办,成为今年重庆市公安系统被查处的第一个副厅级官员。

      由于贾金明离开涪陵已久,提起他,涪陵当地百姓总要顿一顿,才能想起他是谁。一名退休干部说:“贾金明在涪陵期间,算是个低调的局长。不过,他与房地产商勾结、收受贿赂的事情,大家早有耳闻,我还听说,他充当制毒贩毒团伙的‘保护伞’。不过,案情现在还没公布,真相到底如何,我也说不清楚。”

      另有一位涪陵区的老居民回忆说:“贾金明大约是2005年上任涪陵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只做了一届,便被调到市局。”而公开资料显示,接替贾金明的涪陵区公安分局局长马世文是2008年开始任职的,由此可以推断,2005年至2008年,涪陵区公安分局的工作应该是由贾金明主持的。

      这位老居民还说,当时,涪陵区一共有两家大型建筑公司,其中一家名为“大业”,贾金明担任局长期间,经常与该公司董事长吕建一起吃饭,两人私交甚密,这在涪陵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甚至很多人都怀疑,贾金明在大业公司有股份。

      2008年,吕建因为涉黑以及其他经济问题被抓。此后不久,贾金明被调往重庆市局担任副巡视员。不少人都猜测,市公安局是有意将贾金明调走,以便更好地调查其在涪陵任职期间的事情。

      贾金明对此似乎也有些担心。有关他“畏罪自杀”的两个故事在涪陵当地广为流传:

      2010年末,贾金明驾车从重庆回涪陵,行驶在高速路上,却突然调转车头全速冲向路边护栏。那次事故后来被当作普通交通事故处理,贾金明本人的伤情也并不严重。

      一个月后,贾金明又从涪陵区江东镇的马脚溪大桥上一跃而下。马脚溪大桥全长320米,最大桥墩高75米,单幅桥宽12米,是当地一座非常有名的连接两座山峰的陆地桥。也许是因为畏惧,贾金明并没有从桥的最高处向下跳,而是选择了距离地面稍近一点的位置。结果,他虽然身负重伤,却再次自杀未遂。这件事情当时在涪陵区闹得沸沸扬扬。有当地人回忆说,贾金明被救起后,被紧急送往涪陵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此后也一直在武警的监护下住在这家医院,还有一些公职人员经常在此出入。涪陵区的不少居民由此认为,正是在贾金明的第二次自杀之后,市公安局和检察机关开始了对他的调查和审讯。不过,他们并不知晓对贾金明的审讯是何时结束的,也不知道他是何时出院的。

      除贾金明之外,2012年1月至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案件中有多少涉及公安系统,尚不得而知。不过,2012年9月6日,据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的最新通知显示,经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决定,重庆公安系统又进行了一系列调整,除了对市公安局副局长人选进行了调整,还对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局长、渝北区分局局长、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市公安局巡视员等职务进行了重新任命。可以看出,有关公安系统的调整工作正在进一步展开。正如一位普通的重庆市民所说:“重庆正悄悄发生着改变……”本刊记者 | 李荣刚 黄滢


    Tags:重庆警界大地震 王立军被公诉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