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西部网讯 针对日前网传“陕西省纪委白送煤老板煤矿”一事,西部网记者采访了解到,上述传言来源于府谷县梦家塔煤矿合伙纠纷案。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2011年12月已对该案依法公开审理,作出了终审民事判决。
据了解,中央《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及《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对逾期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申报后,坚持不撤资退股的,收缴其投资入股的全部收益,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006年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的,不论多少,都必须坚决全部退出。隐瞒不报和拒不退出的,就地免职,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此,省高院审理查明,梦家塔煤矿实际合伙人李明儿、郝汉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退出其在梦家塔煤矿的全部股份,并将个人所得收益上缴国库。终审判决驳回李峰峨(李明儿之父)、郝汉成对于府谷县梦家塔煤矿股权的诉讼请求。因此,网传“省纪委白送煤老板煤矿”没有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