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浙江桐乡天价工资爆料...
  • ››浙江桐乡“16万元豪吃...
  • ››浙江桐乡公证处官员花...
  • ››浙江桐乡政协原副主席...
  • 浙江桐乡“16万元豪吃大闸蟹”干部被停职
    作者:周竟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10-23 08:50:1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华社杭州10月22日电(记者周竟)对于网络曝光的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80余万以及公证协会花16万赴阳澄湖吃大闸蟹等问题,22日桐乡市委、市政府表示,经初步查明,公证处存在工资发放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公证处主任沈吉龙和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朱莉萍被停职检查。

       17日,有网民在桐乡市当地网络论坛上曝料,称桐乡市公证处的主任年薪有八十多万,而普通员工只有三四万;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居然报账十多万。该网民依据的是一份盖有“桐乡市审计局”印章的“审计报告”。记者从这份2011年8月24日的审计报告上看到,桐乡市公证处的3名事业编制公证员,人均年收入从2007年的37.88万元,增长至2010年的69.52万元,其中2010年,主任沈吉龙的收入是83.22万元。与此相对,12名合同制员工2010年的平均收入为4.17万元。

       “审计报告”中还提到,2010年公证处光是食品、礼品支出就有56.8万元;外出考察活动5次费用22.24万元;另外公证协会组织考察一次,列支16.1万元。该网民称,他从公证处内部得知,这16.1万元就是吃大闸蟹的费用。

       桐乡公证处领导“天价”工资、“编制”内外收入差距悬殊以及“豪华”公款消费等问题引起网民关注,纷纷要求桐乡对公证处进行彻查。桐乡市纪委18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初步查明,桐乡公证处存在工资发放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22日,桐乡市委、市政府表示,其已责成桐乡市司法局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公证处主任沈吉龙予以停职检查,配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明情况。同时负有领导责任的桐乡市司法局副局长朱莉萍,因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也被停职检查。桐乡方面还要去调查组对公证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完)


    Tags:桐乡公证处领导 16万元豪吃大闸蟹干部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