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
  • 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
    作者:王琦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10-30 08:12:0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网南京10月29日电 (王琦) 在今天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魏铨在现场既紧张又谨慎地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

      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市民李先生说:“这很明显就是践踏了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这种行为太无耻了。他们根本无权把我们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这是泄露我们的隐私。”而市民马小姐听到这件事后,目瞪口呆:“真的有这种事情吗?民间讨债公司不都是一些不正经的地痞流氓开的吗?这太恐怖了。”

      对于这种令市民反感的催债公司,南京银行行长夏平解释说:“不管怎么说暴露出银行在信用卡办理初期阶段管理上存在问题,还没有学会如何跟第三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而在对第三方催债公司的管理手段上,魏铨承诺银行方面会加强管理:“对这些公司管理是公司的难题,根据2011年商业银行管理办法在今年年初全部梳理了委派公司的相关和约,对所有公司进行招标签订了很严格的责任保证书,在技术上面我们也从过去的催的多拿的多,改为电话催促方式。”

      在当天的述职现场,媒体观察员还就近期发生的热点事件进行了提问。对于自动取款机吞钱被冷漠处理而多吐钱即刻处理的现象,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黄建忠说:“从中行

    前期处理突发事情来看,我们能做到70%以上,现在在不断补充人员两小时之内全部百分之百处理这个事情。”


    Tags:南京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