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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日在广州中院宣判。吴湛辉因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另有9200万元港币和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担任广东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处理),获得东莞市环保局下属工业废物处理站的经营承包权,并分多次收受赖洪中的贿赂合计4970万元人民币。
2006年4月和2011年6月,吴湛辉分别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和7600万元港币购置香港物产;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出借3000万元人民币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法院认为吴湛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其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称,吴湛辉被调查期间主动检举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已判刑)涉嫌受贿,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吴湛辉案发后多次退还赃款,并出让香港物产以全额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称,吴湛辉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500万元人民币。
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吴湛辉生于1967年,其自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环保局等多个部门任职,案发前任中共东莞市委委员、副秘书长。
今年10月,吴湛辉在广州中院公开受审,当时公诉机关指出,吴湛辉涉案数额过亿元人民币,这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