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冲入路边人群撞死两人被拘_人民监督网 

江西农大副校长酒驾冲入路边人群撞死两人被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两名死者分别是在校研究生和餐厅营业者。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交管部门并未确认肇事者廖为明乃酒后驾驶,亦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昨日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

  两名死者分别是在校研究生和餐厅营业者。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交管部门并未确认肇事者廖为明乃酒后驾驶,亦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昨日3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报了该市“3·5”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情况。根据通报,南昌市庐山中大道3月5日发生一起两死四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财新记者从江西省委宣传部等处证实,肇事司机为江西农业大学现任副校长廖为明。交警部门已确认廖系酒后驾驶,警方目前已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两名死者中,一位是在校硕士研究生,另一位是餐厅营业者。

  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消息,2011年3月5日15时15分许,廖为明驾驶一辆牌号为赣M23529的本田思威牌小型客车,沿庐山中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时,车辆左前角与前方一辆同向行驶正停车下客的公交大型客相撞。与由驾驶人熊某驾驶的牌号为赣A24713的公交大型客车右后角发生碰撞后,廖为明驾驶的小车冲入路边人群。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南昌市交管局经开大队赶赴现场进行了勘察处置。经记者从多方信源证实,在勘察及制作完询问笔录后,交管部门当时并未确认廖为明为酒后驾驶,亦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目击者称,在交通事故现场,廖为明身上有明显酒气。这引发了死者杨菲的同学和亲友的不满,后者通过网络发帖等途径呼吁依法解决此事。

  杨菲系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2009级会计硕士研究生。3月5日下午,她从一辆途经江西财经大学西门旁的公交车下车不久即遭厄运,经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晚宣告死亡。

  事后,南昌交管部门对小车驾驶员廖为明及公交大客车驾驶员熊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测定。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消息,熊某血液中未检出酒精成分,而廖为明血液中酒精含量是34毫克/100毫升。

  依据现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鉴于酒后驾驶问题的严重性,公安部2009年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对事故车辆各项指标的检测和鉴定,以及对死伤者的善后事宜也在进行当中。

  对于这起导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南昌本地媒体尚未做出详尽报道。3月8日下午,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文明办主办的江西文明网,以及江西省广播电视局旗下的今视网,刊登了“3·5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情况通报”,但均未透露廖为明的姓名和身份,仅以“廖某”代之。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