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生财有道”_人民监督网 

河南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生财有道”

2006-06-22 00:07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记者多次接到河南省中牟县的患者投诉,称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将医院分包给私人经营,造成乱收费现象。为此记者前往调查采访。

    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是绝对不允许的。

    日前,记者多次接到河南省中牟县的患者投诉,称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将医院分包给私人经营,造成乱收费现象。为此记者前往调查采访。

科室承包设立两套收费系统

  
   记者一行驱车来到了河南省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刚到院门口,一块特别引人注目的广告牌进入了记者的镜头。皮肤病性病激光治疗专科,高高地悬挂在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的门诊大楼上。

    顺着一楼门厅间方向标指引,记者一行二人来到了三楼的皮肤病性病激光治疗专科。

    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医生接待了记者,记者以患者身份向这位自称姓沈的大夫,讲述了自己的病情,这位大夫在听了记者的大概陈述以后,向记者说,你这应该是淋病,并给记者开出了中牟皮肤性病检测治疗中心检验报告单。

    该报告单既没有编号,也没有申请医师的签名,只是在检验项目一栏,对所检验四个项目画了钩,就让记者到对面的收费处交费。记者拿着检验报告单到一楼大厅划价处划价。而划价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个项目不在这里划价。

    记者有点不明白了,在该划价窗口的正上方,一块不小的牌匾是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警告患者牌,上面清楚写着医院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取药,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取现金,私自卖药等内容。而该窗口为什么对此检验内容不划价,而偏要记者到三楼去交费呢?为了探个究竟,记者决定上楼去缴费。

 收费违规超出收费标准185%

   
    在三楼的缴费处记者出示了检验报告单,收费人员告诉记者一共80元钱。当记者缴完钱以后,收费人员给记者开出的是一张单联的中牟县二医院皮肤性病检测治疗中心检测收费通知单,该缴费通知单上的收费项目,既没有收费统一编号,也没有收费专用章,并且最后一项收费是手写的,每个项目收费分别是20元。

    而当记者提出要报销票据时,该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却给记者开出了一张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过期收费专用收据。随后记者又到一楼大厅,开了一份日常用的消炎药品,而此次拿到的票据却是电脑打出的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

    后经记者详细查阅了河南省发改委和河南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医疗部门的统一收费标准,除淋球菌一项检测费用,符合县级医院7元的收费标准外,其它的项目均找不到收费标准。那么该检测中心每个项目20元的收费标准,是依据什么标准来确定的?经记者详细核对,两张收费票据上的收费专用章却明显不一样。

    很显然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不仅设有两个收费处,而且有两枚不同的收费专用章。
 

医德沦丧正常人检测成淋病

    记者拿着收费通知单和检验报告单来到化验室,进行抽样检查。等了大约四十分钟,检验员送来了多功能荧光检验报告单,而这次报告单上送检医师却成了“蔡主任”,沈大夫说,记者的病由于治疗不及时已经成了慢性淋病。本来什么病也没有的记者,在此却被诊断为慢性淋病,真是令记者哭笑不得。

    为此,记者找该院的领导了解情况,却被值班医生告知,主管领导都不在。而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该院三楼的皮肤性病治疗中心,是被福建的一位外地医生承包,每年向医院交不少的承包金。而记者在该中心的办公室内却没有看到任何相关的手续和医师行医资质证书。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卫生部[2004]140号文件中《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分成办法,科室不准私立小金库。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生不允许异地行医。而中牟县第二人民医院不仅对外承包科室,设立两个收费处,两个收费专用章,反而把正常人检查成慢性淋病,真是匪夷所思。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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