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罢免:来自基层选民的呼声_人民监督网 

建议罢免:来自基层选民的呼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我省的村委会主任选举工作,早在4月份已进入尾声,97%的选举工作都已结束。可为什么唐山市丰润区三里屯的村委会主任选举工作至今(2012年8月22日)还在进行中呢?事实是:有太多

我省的村委会主任选举工作,早在4月份已进入尾声,97%的选举工作都已结束。可为什么唐山市丰润区三里屯的村委会主任选举工作至今(2012年8月22日)还在进行中呢?事实是:有太多的雷焦人、曝瞎选民眼球的事情发生、、、
    1、2012年6月17日,三里屯村在丰润区银城铺乡政府主持下召开选举大会,选举村委会主任,本次选举由银城铺乡政府全程控制,由乡政府工作人员代写、计票、唱票。当时选民发现:乡政府工作人员将弃权票也念成高建军(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之一,候选人总计二人,高建军;甄树清)老年选民不识字,由乡政府工作人员代写候选人名单,乡政府工作人员也强行写成高建军,要不就是乡代写人员写完后根本就不让当事人看,更有甚者当事人还没说完候选人名字,乡代写人员就直接把选票扔进选举箱。这些行为明显是乡政府某些工作人员与候选人高建军互相勾结,试图操纵选举,意欲强行使候选人高建军当选。这样一来公布选举结果时,候选人高建军比另一候选人甄树清多出85票!三里屯的广大选民对此十分愤慨,强烈要求换届选举委员会重新唱票,如实公布选举结果,并向乡政府递交了申请书。
    以下这段视频资料就算发生在村委会主任选举的当天的情景:视频开始,几个由高建军召集的小混混手拿砍刀,明目张胆的走向选举现场,接下来就是一穿红衣服的妇女在乡派出所维持秩序的警察面前,公然摆个桌子给选高建军的选民一张票100元钱(此人是高建军的党羽李少军的姐姐)。
    2、2012年6月25日上午,在丰润饭店重新唱票,主管乡长赵慧生,包村干部包建英在场,由第一次选举中负责的乡政府工作人员唱票,最后选举结果:候选人甄树清比高建军多出整整50票。并且还查出第二次唱票比第一次唱票的总票数多出12张,村选举委员会当场给予认定,该选举结果有现场全程录像,并已张榜公布。
    为什么同一次选举,却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广大选民无法接受主管乡长所谓纯属工作失误的说法。选民们清楚的记得:2004年以来,乡政府一贯纵容由原村主任梁庆梅(现在押人员)和高建军为首的黑恶势力、威胁、恐吓选民,与黑势力串通,操纵选举结果,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了广大选民的感情,严重动摇了政府的公信力,激化了干群矛盾,酿成群体上访事件(此事有选举档案和证人作证)。
    广大选民对这样明目张胆的舞弊行为极为愤慨,强烈要求撤销罢免在选举中有重大舞弊行为的候选人高建军的候选人资格,追究乡政府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事有很多村民代表印证并对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