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安徽界首公安局发生恶性爆炸 警方称属虚构_人民监督网 

网传安徽界首公安局发生恶性爆炸 警方称属虚构

2012-08-12 08:28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龙在宇 | 浏览:
昨日,一条“关于安徽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的帖子在网上传播。昨日下午,界首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纯属虚构。

    昨日,一条“关于安徽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的帖子在网上传播。昨日下午,界首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纯属虚构。

  界首市公安局信息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正在追查发帖者的地址。对于恶意造谣者,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现场

  市民察看未发现有爆炸

  昨日上午,有网友发布消息,称“今天早晨8点20分,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造成7名来上班的警察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目前警方已经封锁全城,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到昨日中午1点40分左右,这条信息在网上被大量转载。

  界首市市民刘为亮,昨天中午也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下午2点左右,他还特意骑车去公安局门口转了一圈。据刘为亮介绍,这里没有发生过爆炸的痕迹,就是人比平时多了一些,都是听到消息跑来一探究竟的市民。

  警方

  正在查处造谣事件

  界首市公安局值班室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从早上开始,自己一直在公安局门口值班,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至于说发生爆炸事件致多人死亡,更是子虚乌有。

  界首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介绍,他们已经注意到网上的信息,通过与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现在可以确定地说,根本没有发生所谓爆炸事件。 昨日下午3点20分,界首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8月11日,在互联网上出现“关于安徽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的帖子,纯属虚构。对这一造谣事件界首市公安局正在查处,望广大网民不要以讹传讹。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