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甘肃4月7日电(记者 李郁军)昨天下午,国家级贫困县、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判决,白银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先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3月18日,甘肃省检察院对王先民立案侦查,同年6月对王先民执行逮捕。同年11月4日,白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定,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宕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5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王先民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其财产中的3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王先民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追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