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士民法庭受审。
20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贪污7万余元,山东省平邑县教育局原局长曹士民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近日,负责查办曹士民受贿、贪污案的平邑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并剖析了曹士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进城后他开始堕落
现年55岁的曹士民,1993年任平邑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后又担任平邑县教育局局长、县一中党总支书记(副处级)。
“他的堕落是从‘进城’担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开始的。那个时候,求他办事的人多了起来。”办案检察官介绍说,1994年春,平邑县玉山建筑公司承建了平邑县委党校沿街楼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某送给了分管工程建设的曹士民5000元。这是判决书载明的曹士民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也就是这笔贿赂,让他放松了警惕。
1995年下半年,平邑县黄宇集团建设公司承建了党校宿舍楼工程,该公司施工队长赵某分两次共送给曹士民1.2万元。这笔钱尽管是上次的两倍还多,但曹士民并未因此而有顾虑。“他当时没有推让,听我说完是感谢费就收下了。”赵某在接受办案检察官调查说。
后来,山东某集团公司承建了平邑县委党校住宅楼工程,为了投曹士民所好,该公司先后派人多次送卡送钱给曹士民,累计1.72万元。尽管每次的数目并不多,但曹士民都无一例外地收下了。
玉山建筑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得到曹士民的关照,作为回报,该公司经理陈某于2003年春节给了他1万元,同年11月及2007年、2008年分三次为曹士民装修房子共免了3.47万元费用,2006年又给了曹士民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
2006年3月,山东省某研究院在平邑县白彦镇建了一所希望小学。一次,曹士民找到黄宇集团建筑公司经理孙某,说自己要买台电脑送给研究院副院长曹某,让他出1.2万元。孙某很快将1.2万元送到了曹士民手中,可曹士民并没有拿这1.2万元去买电脑,而是将别人送给他的一台手提电脑送了出去。
惠民工程中收“感谢费”
在曹士民担任教育局局长时,经平邑县有关部门鉴定,全县有危房的学校共25所,当时已开工改造的有20余所。曹士民考虑的并不完全是工程的进度、校舍的质量,他还想趁这个机会“捞一把”。
2005年春节前,某镇党委书记宋某、镇长沙某一起给曹士民送去了2000元,感谢其在学校危房改造中给予的支持。
其实危房改造工程基本上每个乡镇都有,资金也是由县里划拨的,工程上马是早晚的事。可是各乡镇的领导都想赶在前面动工,因为这是政绩,是自己的面子。曹士民就利用他们的这种心态,在开工上马前刻意来个“轻重缓急”或“视情况而定”等。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创造捞钱的机会。
2008年春节,某镇党委书记与镇长一起找到曹士民,感谢曹士民对该镇联小危房改造的支持,并送上1000元的购物卡;中秋节又送去了1000元,感谢曹士民对希望小学建设的支持。
在当时中小学危房改造这项惠民工程中,不管哪个乡镇,其负责人在开工前或完工后大都到曹士民那里感谢一下。
据判决书记载,自2005年至2008年,曹士民先后收受12个乡镇负责人送的现金共20万元、各种购物卡5000元。而全县的乡镇共有16个。
人事调整上“发横财”
曹士民不仅在工程建设中为自己敛财,还在人事安排、学生上学、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大肆受贿。
平邑某中学副校长孟某,为了能到一个更好的学校工作,先后八次送给曹士民现金、购物卡、物品及为他报销发票共计4.46万元;平邑县百和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毛某,为了让曹士民为其女儿调动工作,于2004年至2009年共分8次送给曹士民5.6万元;教育局接待中心彭某,为求得曹士民对其关照以及为其子就业以照顾,于2004年中秋节至2008年春节分9次送给曹士民8.4万元。
平邑县教育局原副局长薛峰(另案处理)为求得曹士民对其提拔重用,先后10次共送给曹士民1.5万元。
据统计,曹士民任教育局长不足五年的时间,就在人事调整、学生上学、评职称等方面收受贿赂多达140余次,总额50.02万元。
平邑县检察院在侦查中还查明,2006年6月,曹士民以平邑县教育局的名义向临沂市教育局电教馆要了三台笔记本电脑。接下来,他先是安排某电脑公司按每台1.2万元的价格开具了两张发票在平邑县教育局报销;又让市教育局电教馆按每台1.57万元的价格开具了三张发票,他又拿到单位报销,将报销款装入自己腰包,并将其中一台价值6000元的电脑据为己有。利用这三台电脑,曹士民共套取公款7.71万元。
前不久,平邑县法院对曹士民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问题出在“一个人说了算”
“纵观曹士民的为官路,他在前期是比较清正的,在乡镇能从一名办事员一步步地干到镇党委书记,这确属不易。他的堕落,是从他进城后和形形色色的建筑商、包工头打交道开始的。”近日,承办曹士民案的平邑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这位检察官认为,现阶段遏制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让掌权者无法滥用手中的权力去满足自己的私欲。这位检察官说:“如果当初能对曹士民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他掌管的事务只有通过集体讨论才能决定,让他一个人无法说了算、搞不了‘一言堂’,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就不能轻易地拉他下水,他堕落的步伐我想不至于刹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