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墨江县原县长杜益学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杜益学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赃款66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199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杜益学在担任宁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县长、副书记及墨江县县长等职务期间,在工程建设、协调相关工作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人民币66万元,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被告人杜益学在案发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款,认罪态度好,法院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依照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