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涉身份造假洋教授被指剽窃论文_人民监督网 

中国地质大学涉身份造假洋教授被指剽窃论文

2011-10-05 11:25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秩名 | 浏览:
■ 长江学者洋教授学术身份遭疑追踪 日前,科学网一篇转载博文,直指中国地质大学外籍教授柯斯基,以虚假的学术身份拿课题。

 ■ “‘长江学者’洋教授学术身份遭疑”追踪

  日前,科学网一篇转载博文,直指中国地质大学外籍教授柯斯基,以虚假的学术身份拿课题。此外,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旗、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工学院教授嵇少丞等学者也质疑柯斯基的学术身份问题。嵇少丞认为,除了身份造假外,柯斯基涉嫌学术造假、师德缺失等。

  对柯斯基涉嫌身份造假的问题,中国地质大学回应称是翻译错误。

  而一位与柯斯基同处中国地质大学构造系的同事在接受采访时称,柯斯基完全具备了长江学者的水平。这位教授直言:某些学者对柯斯基的质疑证据并不确凿,动机值得怀疑。

  关于柯斯基迟迟不愿接受采访的原因,该教授认为,是柯斯基汉语不好,采访沟通不便。

  本组稿件/据央广报道

  ■ 举报者说

  柯斯基曾遭美国高校开除

  3日,记者收到一封“柯斯基学术造假”事件的举报者嵇少丞转发来的邮件。邮件的内容是:美国圣路易斯大学的一名在读博士生乔磊,称他的导师柯斯基缺少师德,曾因遭到学生和家长投诉被学校开除的情况。乔磊给嵇少丞的邮件里明确表示: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地质系只有两个教授,柯斯基是副教授。

  “(美国)学生家长起诉他,指责柯斯基本来在中国,2009年的8月份柯斯基在中国,学校给他打电话让他立即回美国,学校就让他选择‘是自己辞职’还是‘我们开除你’。”嵇少丞称,“我(有)美国同事在那边,这是同事跟我在电话里面讲的。搞地质我们要带学生实习的,我们自己开车,有时候他还喝酒、酗酒。”

  被指剽窃国内学者成果

  柯斯基和中国国内地质科研人员2001年在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一篇轰动性的论文,称在我国冀东有太古宙(25亿年)的蛇绿岩。嵇少丞告诉记者,蛇绿岩的发现时间,标志者地球开始板块构造的时间。他认为:柯斯基有关蛇绿岩的成果是剽窃了国内学者的数据。

  “这个构造,北京大学的李江海以及李江海的导师钱祥麟教授他们已经做了,用中文发表在中国的期刊上。”嵇少丞说,“柯斯基拿人家中文的历史数据发到国外(期刊上)去了,而且是发在《科学》上去,一下子就很轰动。”

  “短时间重复发表论文”

  嵇少丞3日晚向记者举证的最后一点,是柯斯基一年零8个月的时间里,在核心期刊SCI上发表了23篇文章,嵇少丞认为,这样的速度不可理解。

  “柯斯基的重复发表非常严重,有时候同样的东西发表四次、五次,同样的图表反复发表。”嵇少丞称,“柯斯基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发表23篇文章,你想可能吗?我们搞地质的,需要去野外考察、采样,要分析,要有时间积累。”

  ■ 各方反应

  柯斯基具备长江学者水平

  对柯斯基涉嫌身份造假的问题,中国地质大学回应称:是翻译错误,但对于其他问题,并没有具体回应。3日晚,记者辗转联系到了一位与柯斯基同处中国地质大学构造系的同事。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虽然没有参与柯斯基的课题,但做过相关研究。他坚持认为:柯斯基完全具备了长江学者的水平。“假设就按照我们学校长江学者的(水准),不会比他们差。”

  研究与他人共同完成

  这位教授透露:柯斯基2001年在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关于蛇绿岩的那篇论文,是和中国国内地质科研人员一起完成的,其中也包括北大的教授。他认为我国冀东有太古宙(25亿年)的蛇绿岩的成果,没有问题。“有很多人做这个,他还有很多在中国的合作者。”该教授说,“就我所了解的,有北大的老师还有其他的人。”

  柯斯基是不是论文第一作者或者是牵头人?对此,该教授称,“这个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没有关系。假如说我参与到里面,那我都有责任,我是同意的,不是说你想挂我你就挂我的,也不是我想帮你衬就衬的,写在《科学》杂志上的文章,都是比较成熟一些的。”

  举报者动机值得怀疑

  关于地大和柯斯基迟迟不愿接受采访的原因,该构造系教授认为:是柯斯基汉语不好,采访沟通不便。至于学术身份问题,确是翻译过失。这位教授直言:某些学者对柯斯基的质疑证据并不确凿,动机值得怀疑。

  “他也不懂汉语,搞不清楚怎么说呢?另外,他说了一句英语,翻译的时候又扯不清楚。因为语言的翻译,它是一个再创造的问题。”这位教授说,“海外的某些华人,所谓的教授也好、博士也好,其实人品很差。没搞得很确凿的事情就在那儿搞呀搞的,假如说你真想了解他,你看看他的东西就知道。”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