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醋行业再曝黑幕:工业冰醋酸勾兑食用醋_人民监督网 

食用醋行业再曝黑幕:工业冰醋酸勾兑食用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食用醋再曝违法勾兑 问题醋可能含致癌物 日前,95%醋涉嫌勾兑掀起行业巨浪,虽然当事人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出面澄清食用冰醋酸勾兑工艺合法,但是仍丢了乌纱帽。事件似乎戏剧性匆

食用醋行业再曝黑幕:工业冰醋酸勾兑食用醋

  食用醋再曝违法勾兑 

  “问题醋”可能含致癌物 

  日前,“95%醋涉嫌勾兑”掀起行业巨浪,虽然“当事人”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出面澄清“食用冰醋酸勾兑工艺合法”,但是仍丢了乌纱帽。事件似乎戏剧性匆匆收场,但是记者此前接获行业知情人报料,后经权威检验,掀出更令人震惊的行业黑幕———工业冰醋酸违法勾兑成食用醋,而且问题涉及面极可能非常广。这将会是醋行业的一场“三聚氰胺”风暴? 

  掺假节省原料成本逾六成 

  此前山西醋产业协会会长曹文杰出面平息“勾兑”风波,核心的表述是:“醋行业内的勾兑,其实是指勾调工艺,是指把各种口味不同的食醋,比如绵长的、发酸的、发甜的等食醋勾调成质量更好、口感更好的食醋,是用纯粮酿造的不同口味食醋调配而成。” 

  然而,在“食用冰醋酸勾兑工艺合法”定案之后。记者却在调查中发现,仍有不法商家铤而走险,使用绝不能加入食品使用的工业冰醋酸勾兑食用醋,然而由于隐蔽性高,技术检测困难,竟然得以在行业潜伏多时。 

  “由于工业冰醋酸只是食用冰醋酸价格的35%,这令一部分不法供应商不惜犯险敛财。最近两三年,广东醋行业工业冰醋酸当食用冰醋酸使用的违法行为一直存在。”在食品行业从业近20年的行业知情人士陈康良(化名)向记者报料。 

  “工业冰醋酸目前批发价仅3500元/吨,然而食用冰醋酸批发价已经达到9000元/吨,加上包装和运输后,售价接近10000元/吨。两者之间的价格差距是巨大的。”陈康良称,据目前掌握情况,食醋生产企业主动掺假的情况较少,造假的主流是为这些食醋品牌商供应大批原料的冰醋酸生产厂。这些生产厂将工业冰醋酸标贴上食用冰醋酸的标签,转身以7000余元的高价卖给食品厂家,而某些贪便宜的食品厂家就此掉进了造假陷阱。 

  “食用冰醋酸的天然度达95%以上,而掺用工业冰醋酸的产品天然度检测一定会大大低于此标准,甚至天然度为零。”为何有明确的检测指标,而这种工业冰醋酸原料还可以公然做假?陈康良告诉南都记者,工业冰醋酸的指标除天然度外,其他均符合食用冰醋酸的标准,而目前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的例行质量检测中并无涉及天然度指标的检测,所以造假现象频频得逞。近年食品危机频频,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测,但是陈康良称因“设备所限”,目前其了解到只有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具备资质和能力,公开接受社会送检天然度指标的检测。“无良供应商趁当地检测机构普遍无能力检测的漏洞,冒险造假。” 

  送检产品“天然度”均不合格 

  陈康良称,此造假现象在广东食醋市场并非偶发事件,他甚至向记者罗列出多达20多种有造假嫌疑的食用醋品牌。此后,记者在佛山市大沥大润发超市购买了6瓶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度配制食醋(630ML /瓶生产日期为20110107),而在离大润发超市10分钟路程的一家专营调味品和糖果的大型批发市场“大发批发市场”,记者购买了一箱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仙花牌”配制糯米白醋王(620M L/瓶生产日期为20110305)。 

  记者致电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该所有关检测人员向记者详细告知具体的样品送检流程。 

  于是,记者将大润发超市及大发批发市场购买的以上两个品牌配制醋各4瓶,以南方都市报为委托单位,邮寄往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送检。而记者保留剩余的产品作留样。 

  送检样品寄出10余个工作日之后,记者收到了两份检测结果:对于样品标记为“米醋”的致美斋9度配制食醋,报告显示:“经测定,送测食醋(米醋)样品的14C比活度是2.0D PM /g.C;根据现代碳标准———15.5 D PM /g.C,该样品的天然度为13%。该食醋(米醋)样品系石油化工来源,非粮食发酵法生产。” 

  检测报告对此的评价是:经检验,送验的食醋(米醋)样品中酿造醋酸的比率(天然度)指标不符合G B1903-2008《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中的有关规定。 

  而对于样品标记为“糯米白醋王”的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仙花牌”糯米白醋王。报告的内容差别并不大,只是14C比活度是1.9D PM /g.C;而该样品的天然度显示为12%。两份报告共同的结论是,该食醋(米醋)样品系石油化工来源,非粮食发酵法生产。送验的食醋(米醋)样品中酿造醋酸的比率(天然度)指标不符合G B 1903-2008《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中的有关规定。 

  针对该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是否具备权威检测能力这个问题,负责该检测报告书审批的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责人朱国英(朱国英教授同时也是《酿造醋酸与合成醋酸的鉴定方法》(G B/T22099-2008)的起草人之一)告诉记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要经过CM A、CN A S等权威认证,而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完全具备该资质。” 

  接下来,核心的问题在于检测报告中所指的这个天然度究竟是什么?这个指标不合格究竟意味着什么? 

  记者翻查了国标G B/T 22099-2008标注发现,所谓的天然度其实是指酿造醋酸(用粮食发酵产生的醋酸)的比率,如果是无掺假的食用冰醋酸,天然度应该大于等于95%。 

  记者翻查资料了解到,天然度的概念是测试冰醋酸中14C的比活度(单位D PM /g.c)与标准值15.5D PM /g.c的比值。如果是食用冰醋酸,因为用天然食用原料发酵而成,其中的14C很活跃,因此天然度会大于95%,但如果是工业冰醋酸,因为它是由石油等为原料制成,来源于地下,经过几百万年,已经发生衰变,因此14C的含量基本为零。 

  这就意味着,食用醋中天然度指标的高低直接可以反映其中是否有添加工业冰醋酸。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教授向记者表示,按照冰醋酸2008年版的国标,如果天然度小于95%,即意味着食醋里面有工业冰醋酸的成分。 

  综上所述,记者发现此前采样送检中的两个品牌产品的天然度均不合格。在深究天然度不合格为何事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在配制食醋产品中,按照国家规定,可加入食用冰醋酸,但工业合成冰醋酸不得添加其中。前者是指以粮谷、薯类、水果等为原料,经发酵法生产值得的冰醋酸;后者则指以碳氢化合物为原料,用甲醇转化为乙醛然后进一步转化为乙酸(即冰醋酸)。 

  “问题醋”可能含致癌物质 

  凡是名称带上“工业”两字,很多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就是原料只能用作工业用途,绝不能添加到食品当中。2004年前后,不法商家用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勾兑白酒致死的毒酒事件的集中爆发,曾引发社会一片哗然;当年三聚氰胺违规添加入婴幼儿奶粉中也曾引发中国奶粉行业的“大地震”。 

  此次,致美斋的米醋和“凤仙花牌”糯米白醋王被发现冰醋酸的来源为石油化工原料,其严重性是否会如当年的假酒事件那么轰动呢?究竟工业醋酸为何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大? 

  针对这些疑问,有食品专家告诉记者:“其实无论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冰醋酸,其主要成分都是醋酸,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用食品级原料制成,以及对人体是否有害。” 

  傅亮指出,食用醋酸对提纯要求高,其杂质必须控制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而工业醋酸,因为是工业合成的,相对来说用的溶剂相对比较低档,对提纯要求比食用醋酸低,里边杂质多,一般不能食用。 

  至于工业醋酸里边究竟可能含有哪些杂质,傅亮表示,具体要看工业冰醋酸提纯的程度,可能含有长链醇,也可能含有重金属成分。 

  陈康良还指出,工业冰醋酸是由石油副产品提取出来,含有苯类物质,此类物质有致癌的风险。 

  北京金中泰食品科技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占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金属超标和砷超标问题最为突出。 

  另据资料显示,工业冰醋酸往往会产生一些游离矿酸,重金属砷、铅超标。消费者食用以后,就会造成消化不良、腹泻,如果长期食用会危害身体健康。如果食物中的冰醋酸浓度过高,还会烧伤消化道黏膜。特别是对于孕妇、老人、小孩这些胃肠功能较弱的人群会引起刺激性反应。 

  “这种危害不会马上显示出来,但如果长期食用积累在身体中,后果很难说,”傅亮称,如果有人刻意用工业醋酸配醋,通过口味、气味、颜色是无法判定的,必须通过检测才能鉴定。 

  致美斋专卖店坚称 

  产品不可能工业勾兑 

  21日,记者在广州大道中一家致美斋专卖店见到上述被检测出涉嫌违规添加食用冰醋酸的同一款产品,但是生产的日期显然更“新鲜”,每瓶售价为5元。当记者以听闻网上有人爆料这款产品违规添加工业冰醋酸为由头,询问此款产品的质量是否有保证时,门店的销售人员惊讶地反问:不会吧?随后向记者解释,如果产品有问题,肯定不会上架!因为致美斋是广东的知名老字号,虽然该款产品是配制产品,不属酿造醋,但根本不可能出现工业勾兑的事情。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