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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深度反腐须突破“利益关系”瓶颈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权威专家详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度反腐须突破利益关系瓶颈 两会前夕,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权威专家详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度反腐须突破“利益关系”瓶颈

  “两会”前夕,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部署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此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2010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

  当前反腐败工作的成绩与困境有哪些?此次会议对今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与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展开对话。

   制定反腐败法时机已经成熟

  记者:此次会议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科学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基础上,提出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和战略的地位,是全党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请您分析一下目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情况。

  林喆:早在2005年年初,中央就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这一任务完成的时间表明确为2012年建成反腐败体系。

  2009年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攻坚之年。中央颁布了历年来最为密集的制度化、规模化防腐、反腐措施,出台了4部反腐方面的政策和党内规章,并在司法层面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现在又有了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有效弥补了财产申报制度的缺失。这些法规、党内规章的颁布,在很多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显示中央正在试图逐渐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尽管目前各项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备,但正一步一步地接近目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完全建成,最终还是需要一部反腐败法。我们需要将这些年颁布的党内规章提升到法律层面,让这些规定变得更强有力,才能使反腐败工作不仅是党内的行为更是国家的行为。我国的反腐体系建设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而强调的是党管干部,现在有了一系列党内规章制度,而且都处在有效实施当中,制定一部反腐败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了。

 基层腐败直接影响民众利益

  记者:这次会议还提出“抽查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紧紧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外,何勇还指出,“注重检查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情况,注意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创造的有益做法和新鲜经验”。在反腐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众意见的传达和基层的经验传递出哪些信号?

  林喆:从2009年开始,腐败出现了落势化倾向,也就是说腐败从高层干部、地厅以上的干部,开始滑落到处级以及科级,甚至科级以下的干部层面。科级干部就在群众身边,他们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他们的腐败行为直接影响到民众的利益。

  群众身边的腐败以及一些基层的腐败行为,比如拆迁问题、房产问题,子女就学、就业、考公务员等等现象,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也是常见的现象,在不少单位都有发生。

  另一方面,群众监督也是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些年来的反腐经验看,很多腐败官员的落马都是依靠群众举报。近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反腐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创新的举措,基层涌现出了许多反腐经验和先进做法,如“网络述职述廉”的湛江模式、“制度+科技”的上海模式、将教育融入日常生活的桂林“清风模式”、以弘扬正气和传统文化为特点的“重庆唱红打黑”模式、“廉政三字经读唱”的内蒙古模式等。这些模式在加强本地反腐败和廉政文化建设之时,也给各地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

 反腐制度推行遭遇利益阻击

  记者:“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治理‘小金库’、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这次会议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抽查工作时,重点指出了这些领域的问题。重点检查上述领域的问题是否意味着击中了反腐要害?

  林喆:这些问题确实都是长期存在的,像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在不少地方,建筑行业已经建立起了“腐败机制”。当“腐败机制”建立起来之后,黑色腐败就变成了白色腐败,上至决策官员下至工地工人都默认了这样一套“腐败机制”,腐败成为常态,守法成为特例,任何人只要牵扯到这样的腐败机制之中都会成为腐败的一分子。

  再比如小金库的问题,连年治理,屡禁不止。不能笼统地说私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因为目前我国法律上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只能说违背了政纪党纪,是群体组织的“离轨”行为。因此,以违纪来追究私设“小金库”行为并无不当。虽然从原则上讲,私设“小金库”还不能列入腐败之列,但带有“白色腐败”性质。

  上述问题每年都在重申,可见其重要性,但更加令人深思的是,为什么年年强调就是治理不好?可以说,反腐败工作已经进入了瓶颈阶段。从根本上说,瓶颈就是利益关系,改革本身也是需要触动利益的。也就是说,目前的反腐败工作已经开始触动了某些干部的利益,因此一些在基层或个别地区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或经验难以得到广泛推广。

  事实上,很多反腐制度措施已经十分成熟了,没有搞“试验田”的必要。比如收入申报制度迟迟不能出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再比如,对于问责官员的启用应该有相应的禁令和规章,但是这很难实施,因为这涉及到很多官员,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不被问责。还有一点,现在官员家属利用官员影响力的现象比较多,最主要的就是从商,个别官员的亲属或多或少地与腐败沾边,也造成了难以惩治的局面。

  涉及到很多人利益问题的反腐制度,尽管被证明是有效有用的,但是推行起来的难度一目了然,一些别有用心者也有可能借此大做文章,这就需要决策层进一步打开思路,反腐败工作也需要创新。关键就在于“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反腐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看,党中央对于反腐工作的开展可谓不遗余力,每向前走一步都克服了重重阻力。

 采取严厉措施问责落实到人

  记者:此次会议还提出了要“不断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注重成果运用,撰写并提交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纳入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抽查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有哪些积极意义?

  林喆:关于“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的论述再次表明了,我们的反腐败工作是紧紧围绕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展开的。所以才会高度重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以及群众高度关注的腐败问题,并进一步使其成为干部考核使用、评选、问责的重要内容,并将抽查工作和预防腐败工作制度化。

  对于那些屡禁不止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应建立严厉的抽查和问责制度,一旦发现,就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甚至是“一把手”,并在定期的抽查和考核中列入上述内容,对于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考虑采取更严厉的措施。这样一来,各级干部最起码是“一把手”就会对某些问题高度重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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