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腐败案中一个鲜为人知的“合作协议”_人民监督网 

山西疫苗腐败案中一个鲜为人知的“合作协议”

2007-10-28 19:3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陈涛安 | 浏览:
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八) 山西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栗文元卖公益权力大发疫苗不义之财,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有步骤进行的。
——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八)
  
    山西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栗文元卖公益权力大发疫苗不义之财,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有步骤进行的。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卖疾控职能、包装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1月~2006年4月期间,栗文元开始以全省卫生界法律、法规最高权威、专家和疾控机构最高业务领导人的身份,以380万元/年出卖省疾控中心疫苗供应和管理权为样板,向各市疾控中心领导解释、宣传山西省应如何“正确贯彻”《疫苗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欺骗他们认为北京华卫公司 “不是社会上乱七八糟”的公司,是“卫生部的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 的公司,是“部属企业”,是“卫生部的工作”,山西唯一与这个公司合作,才能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才能贯彻好《条例》,才能达到“合法降低和规避操作风 险”获得政治、经济双丰收之目的。

    2006年4月下旬,栗文元认为已经有许多市疾控中心领导统一了思想,时机基本成熟。栗、田开始奔走全省11个市,游说、动员各市签定“合作协议”,力图为北京华卫公司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垂直领导各市疫苗供应与管理工作,为该公司垄断山西疫苗市场披上合法的外衣。目前山西11个市中已有长治、晋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6个市签定了合作协议。协议的内容虽有差异,但中心思想是一致的。
 
     “合作协议”中,山西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栗文元和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田建国两人为甲方,向各市疾控中心领导承诺,签定“合作协议”后能获得“合法规范的运作平台”的保护,能利用“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最大限度地争取疫苗市场份额,能确保各市疾控中心获得满意的收入,并且规避操作风险。
 
    栗、田承诺,建立奖励制度和费用支持体系。即利用北京华卫公司的灵活手段,对疫苗销售量大、利润高的单位和相关人给以金钱奖励。
 
    栗、田承诺,省疾控中心保证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配送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特权疫苗,如果是应急接种无奈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配送了疫苗,也要随后完善手续,保证乙方的利益。
 
    栗、田承诺,使用省里行政权利、业务权利和技术支持,帮助乙方获得满意的疫苗经营利益。
 
    栗、田承诺,根据乙方业绩提供培训、学习、考察的机会。
  
    栗、田承诺,“提供必要的财务解决方案”。就是帮助乙方解脱财政收支两条线的限制,将合作疫苗经营收入的资金,变成当权者随意使用的资金。
 
    栗、田在“合作协议”中要求乙方:保证从北京华卫公司采购疫苗,及时准确地统计当地疫苗市场信息,完成好约定的疫苗配送任务,利用公共卫生工作的上级对下级的业务协调、业务支持、业务领导等关系,严格控制各县疾控机构,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及时回收和上缴货款。
 
    栗、田要求乙方:“根据部、省、市卫生行政及CDC的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任务及时沟通疫苗使用计划并使之得到最有力度的实施。”其含义是,大买卖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100%使用和倾销“华卫”牌疫苗。
 
    栗、田炮制的“合作协议”中,我们根本看不到哪一条款是为人民利益而写的,“北京华卫”已经干起了“只卖标签、不卖疫苗”的坑民勾当,由于有这种“挂羊头、买狗肉”的买卖,他们也无法写出怎样保障老百姓利益的条款。“合作协议”中大量使用了“市场运作”之词,这正是栗、田指导乙方如何变公益为公司利益、个人利益,利用权利欺骗社会、牟取暴利的诡辩之词。
 
    协议规定了山西只有一个北京华卫公司垄断着疫苗市场,赋予了这个公司行政、业务管理权力。把我省疾控机构为人民服务的职能,变成了“北京华卫”利益最大化的职能。
 
    这个“合作协议”是一个栗、田贿赂、收买基层官员利用公权为“北京华卫”牟利的协议;也是一个假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市场垄断的协议;更是一个向基层推广权力寻租的协议。协议中栗、田设计的“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就是省市疾控机构建立权力寻租机制的代名词。
 
    甲方、乙方签订“合作协议”,就是栗文元、田建国和基层卫生官员共谋一事,使用卫生系统的各级行政、业务权力,依靠华卫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解决方案”和费用支持,共同建立官商勾结的“完善科学规范的疫苗供应和使用体系”。栗、田将利用这一“体系”领导“市场运作”达到北京华卫公司“强化对疫苗市场的综合控制力,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之目的。该“合作协议”严重违背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精神,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触犯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栗、田奔走全省11个市,游说、动员各市签定的“合作协议”就是北京华卫公司对各地实施商业贿赂的介绍信,可导致疾控机构的公益职能严重变质,《执行规范》是卫生官员为“华卫”服务的秘密行为规定。这样的协议和规范将会使基层一些官员为了牟取小利,造成国家、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将国家兴办的卫生防病单位蜕变成牟取私利的自留地。目前党的十七大已经闭幕,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开幕式上所作的报告,再次显示了这个拥有73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最大执政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这样的铿锵之词,首次出现在了报告中,并深得民心。我希望,各市疾控中心能够立即公开撤消这一唯利害民的协议,不要再受栗、田的蒙骗,划清界限、大胆揭露。有位疾控网民说的很实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不喜欢钱吗?非也。古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民信任我们已经给了非常多的职能和资源,期望我们在诚心为民服务的同时获得必要的收入。服务得越好人民给予的回报越多,当然我们的收入也越多,这是一条多好的光明大道,利国、利民、利集体、利个人。而粟文元领导着我们为华卫服务,欺骗社会、坑害百姓,380万是什么,它不是为民服务的收入,而是帮助华卫公司剥削、坑害老百姓给我们的分成,坐收这种钱就是带领我们自绝了人民,走一条不归路。我们现在觉悟为时不完,可立即悬崖勒马,让粟文元自己跳下去吧。”
 
    《人民监督网》2007年9月27日以来,依次刊登了“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一)~(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广大网民和全国各地网站的大力支持。2006年9月27日至今已有1月有余,我决定借“人民监督网”三揭山西省人民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背后的秘密。我决心不断地发现、揭露出卖权力背后的秘密,直到胜利的一天。请有正义感、有水平的网民参考以上八篇文章,深度分析、评论这个“合作协议”,彻底揭穿栗、田的勾结行为。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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