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卫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卫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
袁卫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卫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袁卫国简历
袁卫国,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山东博兴人,本科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8月起,历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控告申诉科科长、公诉科科长(其间:2004年5月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5年3月任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9年12月任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8月任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9年9月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博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0年3月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21年7月被免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