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村民被判敲诈政府获刑续:监禁9个月后获释_人民监督网 

山西村民被判敲诈政府获刑续:监禁9个月后获释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去年11月份,山西吕梁市临县兔坂镇 农民马继文因敲诈政府罪获刑三年 ,被监禁了9个多月后马继文于6月18日21时被当地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偷偷地送回了家,相关部门没有解释马继

    去年11月份,山西吕梁市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因敲诈政府罪获刑三年,被监禁了9个多月后马继文于6月18日21时被当地法院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偷偷地”送回了家,相关部门没有解释马继文被突然送回家的原因。

  1999年,马继文因为当年承包的荒沟(当地称为“小流域”)土地被村民“抢”走后一直讨不到公道而走上了上访的道路。十年的坚持上访让当地政府头痛不已。去年9月13日,正在北京“非正常上访”的马继文被北京警方抓获,后被移送回临县公安局。去年11月23日,马因“敲诈政府”获刑三年。

  作为一个新名词和新现象的“敲诈政府罪”在百度百科里被解释为:2010年网络新名词,是由一些农民不断上访,而引发的新的判刑性质事件。

  半夜回家未获任何解释

  据马继文的女儿马冰情向早报记者介绍,6月18日21时,她和母亲突然听到外面急促的敲门声,开门后发现是本在监牢里服刑的父亲站在门外。

  “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父亲半夜回家让我们非常惊讶。”而马继文是被一辆车于夜里送回来的,就在马家人还没有明白是怎么回事时,这辆车很快就开走了,期间车上的人对于马继文回家的原因也是只字未提。马冰情后来得知,当晚送父亲回家的是临县法院、临县监狱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事后,马冰情联系到父亲一案的二审法官吕梁市中院的杨庭长,得知父亲的案件已被发回临县法院重审。马冰情找到了当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得知父亲这次“被回家”的原因是被“取保候审”,而最终是否会被无罪释放还得“听上级的”。

  对此,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俭认为,只有亲属才能申请取保候审,而当初把马继文告上法庭的当地镇政府莫名其妙地又把被上诉人取保候审出来确实让人颇不理解。

  马冰情称,在父亲被判后她家就提出了上诉,半年之后吕梁市中院一直没有审结此案。

  家属索赔无果

  据马冰情介绍,父亲在监牢服刑时就一直在生病,被放回家后一直在医院就医,目前每天的花费近千元。因为无钱治病,马家只好从药房里把药买出来后在小诊所里就治。马冰情还找到当地镇政府要个说法,因为当初就是镇政府把她父亲送到牢里的。但镇政府的官员称,“是否赔钱也得听上级的”。

  据了解,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马继文五年拒不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将他承包的大桥沟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给农民耕种,马继文把村委会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村委会把土地归还给马继文,但当地村民一直未退回耕地。土地被侵占后,当地政府只同意赔偿5000多元的损失,马继文认为钱太少,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

  为了讨回自己的耕地及要回赔偿,马继文一家踏上了上访之路。由于持续的“非正常上访客观上给基层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临县兔坂镇把马继文告上法庭。而马继文则因为收过镇政府及县信访办为“息访”支付给他的7500元钱而获刑——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马继文获刑的主要原因是以上访为由敲诈当地政府——“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案件存疑

  农民如何“敲诈”政府?

  马继文案的一审判决书里记录着马继文敲诈政府的几个细节:2008年12月15日,马继文到了兔坂镇镇政府,见到该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四人,以进京上访为由提出如给他一万元他保证年前不去北京上访。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兔坂镇政府被迫答应给马继文6600元款。

  2009年3月8日,临县信访局在从北京接马继文返回临县途中,马继文以不给钱就再去北京上访为由迫使接访人将身上剩余的900元给了马继文,马继文才回到临县。

  对此,马家承认,马继文当时确实写了一份年前不上访的保证书。但此后马继文上访并不是为了土地,而是因为村里剥夺了他的选举权。

  王克俭律师认为,马继文没有提出或实际揭露兔坂镇政府及临县信访局工作人员的隐私或违法犯罪行为,并不是以上访为由侵占他人的财物。“区区一个农民马继文,如何都构不成对政府的威胁或要挟!”

  同一法官作出不同判决

  早报记者注意到,在马继文诉村委会的民事诉讼及检察院起诉马继文敲诈政府的刑事诉讼中,法官均为临县法院的辛乃平。同时,在两起案件中,作为关键证据的马继文持有的“小流域产权使用证”在民事案件中为真,在刑事案件中却成了“伪造”。而伪造国家印章与敲诈政府两罪并罚让马继文获刑三年。

  3月下旬,早报记者来到临县法院就此进行采访时未能见到辛乃平法官,而负责该案重审的法官郭军数次将早报记者拒之门外。在等到了临县法院院长郭建林时,他对于同一份证据在不同案件中一真一假作出解释,“经过鉴定,发现马继文所持证件是假的。检察机关把马继文和同村的另一村民持有的两本小流域产权证送到山西省公安厅进行了鉴定,结果马继文产权证上的印章与另一村民产权证上的印章不同。”

  老村支书承认被逼作伪证

  关于马继文持有的“小流域产权证”的真伪问题,检察院提供了当时发证的老村支书吕成阳的证言。这位老支书承认说,当初县里纪检委找他作证时,他在证明书上写着“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县上的人让他把这句话划掉,改成“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空白的”,然后让他照着县上说的重新誊写一遍。

  吕成阳承认当初他是在县里的逼迫之下作了假证,“我当时不同意,说‘你叫我这么写,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头上扣吗?我可不写’。他们说,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我儿子着急要回家,劝我写,我才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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