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楼盘降价遭业主冲击 网民质疑房企自导自演_人民监督网 

多地楼盘降价遭业主冲击 网民质疑房企自导自演

2011-10-27 10:13 来源于:经济参考报 | 作者:佚名 | 浏览:
楼市调控效果逐步显现,但多地楼盘降价引发风波。近日,上海多处楼盘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的老业主不满,部分业主称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有的业主甚至打砸售楼处泄愤。

楼市调控效果逐步显现,但多地楼盘降价引发风波。近日,上海多处楼盘大幅下调房价,引发已购房的老业主不满,部分业主称降价行为系“价格欺诈”,有的业主甚至打砸售楼处泄愤。

对此,有网民表示,这有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炒房团导演的一出闹剧,意在给楼市调控政策施压。即使是真的,买了高价房的业主不免过于偏激,是契约精神缺失的体现。很多网民呼吁楼市调控不能受到这种杂音的干扰,政策不能半途而废,必须让房价回归理性。

开发商唱苦肉计?

有网民质疑说,“业主围攻降价楼盘”事件有可能是开发商唱的一出“苦肉计”,意在给政府施加压力放松楼市调控。

署名“青岛1971”的网民就说:“这是‘苦肉计’、‘双簧’!由开发商、炒房团联合导演。”署名“张严胜”的微博说,这是开发商导演的一场闹剧,给政府施压。署名“小过之恒”的微博也说,“现在非常怀疑,砸售楼处的闹剧根本就是开发商导演的苦肉计,制造群体事件,向调控政策叫板。”

不过,也有网民表示,不排除其它原因导致这种事件发生。署名“傅嗑病”的微博就认为,这些人未必都是投机客,甚至可能大多是已入住的业主。

大多数网民都支持降价,对阻碍降价的行为表示反对。网民指出,舆论尽管对业主充满同情,但并不支持其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业主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开发商应适当满足。

业主缺失契约精神

对于“业主围攻降价楼盘”事件,有网民表示,尽管这些业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行为不免过于偏激,从侧面反映出当下楼市契约意识的缺失。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人,正确看待房价涨跌才是明智的选择。

署名“牛刀(微博)”的博客文章说,“老业主的种种诉求必须合乎契约精神,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支持。否则,只是一种胡闹。当然,这也可能是开发商的周瑜打黄盖,可以制造的事端。如果属实,开发商就应该受到谴责。无论如何,这样的事件无论多少人参与,都是贻笑大方的事。”

署名“薛永鹏1” 的微博说:“商品买卖,须有契约精神,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买卖,凭的是购房合同,若开发商违反合同,业主当然可以要求赔 偿 或 退 房 。 若 拿 房 价 下 跌 说事,则法律断难支持。老业主因房价下跌怒砸售楼处站不住脚。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股价下跌之后,股民是否都应去砸证券交易所,围攻上市公司?”

署名“羽扇风子论今”的网民也说:“地产降价遭围攻,是缺乏契约精神的表现,买卖是双方意愿的事情,你吃亏了找开发商,你投机挣钱了怎么不找开发商?”

调控不能受杂音干扰

宏观政策层面上看,尽管经历了长达数月的调控,楼市出现了松动迹象,但目前中央层面并未就调控政策松口。网民对此解读为楼市调控已经进入“深水期”,政策面从紧的局面还将持续一段时间。调控不能半途而废。不过,也有网民认为,房地产调控绝非让房价回落这么简单。

署名“明天的三言两语”的微博说,“老业主冲砸售楼处是一种违法行为,有人借此干扰楼市调控,我们要提高警惕。”

署名“王攀”的博客文章说,政府要认清开发商的这些“苦肉计”,坚定不移进行楼市调控,“巩固楼市调控成果”。自2005年以来,针对楼市价格疯涨,中央政府进行了多次楼市调控,但屡次楼市调控政策最后都成为“空调”。这一次,可千万别再半途而废了。

署名“倪金节”的博客文章分析说,从长远角度而言,房地产调控绝非让房价回落这么简单。房地产市场牵连到数十个行业,银行系统深陷其中,在实体经济走向边缘化的今天,它直接关系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竞争力的升级,更是保证经济增长方式革新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