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内参"与新闻监督水火不容_人民监督网 

新闻"内参"与新闻监督水火不容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为了配合中国正在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各省市官员都在争相表现面对媒体的开明形象,不断给新闻舆论监督造势。但如何才能形成舆论监督环境?我认为应该从破除屏蔽新闻舆论监

 为了配合中国正在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各省市官员都在争相表现面对媒体的开明形象,不断给新闻舆论监督造势。但如何才能形成舆论监督环境?我认为应该从破除屏蔽新闻舆论监督的各级领导的 "内参制度"下手。
      高干 "内参制度",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信息特权制度。 它提供的信息,尤其是政治、经济方面的信息,往往被过滤,这就导致公开信息的严重匮乏。中国多数民众不仅对国际事务的了解不完全与不正确的,甚至对国内发生的重要事件的真相也不了解。因此,国内民众有条件的只能依靠外电报导和海外网站才能知道真实新闻,这就导致中国人要借助 "小道消息"获得可靠信息。
    那么什么是“内参”呢?提供特权信息服务的刊物统称内部参考数据,简称内参,大都被定为国家秘密,有多种秘密等级,分别供应不同级别的官员阅读。下级官员没有得到允许而获得或阅读了上级官员可以阅读的内参,便是泄密。新华社《参考数据》,又称《内部参考》,俗称《大参考》,就是这样一种特权出版物,类似报纸和杂志,属"秘密"级檔,只限县级、军队团级以上官员阅读。每周2期,每期40-50页,标有绝密字样。旧刊要组织回收销毁,不得向外流传。新华社另有公开发行的《参考消息》,刊载外国新闻报导,又称"小参考",已被排除在保密制度之外。新华社发行特权内参更高级别的有:
    《内参副页》,不定期发行,是一份及时向中共最高层通报国内紧急重大政治事件的文件。为绝密级,只限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阅读。
     《内参清样》,又称"国内动态清样",一般每天1-2期,报导国内突发重大事件和党内高层指示,也为绝密级,但发行范围比《内参副页》要宽。1987以后才开始向省级领导人开放。上述内参都是单篇印刷,16开,短则一页,长则三四页。
   《内参选编》,主要从《内部参考》和"动态清样"中选出部分不太敏感的内容,每周一期,每期30-40页,为秘密级,供乡镇领导和军队营级干部等基层干部阅读,无需回收旧刊。
    此外,人民日报内部也发行的一份以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为主要读者对象的对策研究性刊物《内部参阅》。该刊主要刊发探讨涉及国内外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社会不公开的文章与一些调查报告,一般不刊发新闻性稿件。属于秘密级。这些属于理论探讨性的文章,都是涉及敏感问题和政策建议的,下发至县团级单位,属于县团级(处级)的企业也可以订阅。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该《内部参阅》宽泛到副处级也可以订阅。
     中南海高干们上班后,除阅读、处理内部文件外,首先翻阅由其秘书筛选过的新华社内参,并就重要的问题在内参的空白处作出批示。带有批示的内参影印件会通过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等机构,批转到相关省市和部委领导手中。他们追加批示后,或直接解决问题,或把追加批示的内参影印件再批转到下级官员。事实上,一些中共高官几乎不看公开出版刊物,其信息主要来自内参。许多新华社记者透露,"中央领导、各省市领导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调阅新华社内参。"
      这种特权"内参制度"可以解决实际问题,但无助于推动舆论监督。要推动舆论监督,首先需要取消内参制度,让一切裸露在阳光下,让公开的争鸣和法律去解决一切棘手的问题,而不是依赖领导人的智慧和清官意识去断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江认为:"内参只是供少数特权阶层享用的信息载体。它和古代的邸报相似,不是现代社会的正规新闻。作为一个等级制度下的政党组织传播媒介,内参只适用于农业社会或战争时期。" 它不仅剥夺了普通民众的知情权,而且堵死了新闻舆论监督上层权力黑箱的可能。这是当下中国无法真正形成"舆论监督环境"的制度性根源。
     在当代开放性的民主社会,公众有权得到权威、真实、全面的新闻信息供给,所谓重大新闻或 "敏感新闻",更不能只是作为"内部参考"供应各级当权者独享。因此,可以说"内参制度"是对国民知情权的粗暴践踏。这种把体制内高官视为内部信息特享者,把官员分为不同新闻受众"等级" ,而把普通公民一律排除在"等级"之外,不参与真实信息资源分享的做法,是典型的封建等级观念的反映。从中国现行内参制度的形式上看,是特权与等级的象征;而从本质上看,更是专权与愚民的需要。这也就是历代统治者的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保密制度内涵。这种借助于意识形态,把民主社会必须公开的新闻,上升为机密,进入权力暗箱操作程序,其实正是对舆论监督的控制和封杀。如果一般民众谁胆敢获得、接触这样的信息,并不小心透露给境外媒体或人士,立刻便会被以泄密罪抓捕入狱。就是记者自己采写的内参稿件,采用后也没有权力再公开,公开就等于泄密。哪怕是口头转述,也构成泄密罪。
     要舆论监督,就必须首先废除新闻"内参"制度,实现信息全民平等共享。在当下执政者垄断信息新闻资源的制度框架里,老百姓连获得真相与专家意见的机会与权利都没有,何谈新闻监督与民主决策?去年年前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承诺北京奥运放宽对外国记者采访限制,2007年04月24日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许诺将扩大公民知情权,总算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只要新闻"内参"制度不取缔,便不能形成平等与自由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