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在两会期间提出提案,要求修改《劳动合同法》,并主张对富人减税。张茵的这些观点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而争论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涉及重大的法律与政策争议,应该不应该修改《劳动合同法》?应该给富人减税吗?第二个方面涉及身份、权利与政治行为准则。张茵是2006年《胡润富豪榜》上的中国内地首富,富人委员应当不应当、可以不可以公开争取富人利益?
我认为一定要将两个方面清楚区分开来,才可以集中于真正的问题,并提升社会讨论的质量。这首先是因为民主的讨论应该如此。如果我们是真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那么必须接受它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因此,张茵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而给出的理由,我并不完全同意。可是我必须承认,她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保护她的表达权利,就是保护自己的表达权利。我们一定要改掉在自由的讨论中动粗骂人的习惯。如果改不掉这种坏习惯,不论谁做了官,有了点权力,迟早都要变成动不动就派警察抓记者的县委书记。
也许有人认为,平等的公民相互讨论,是可以讲上面的道理。但是张茵不同,她富甲天下,又占据全国政协委员高位,就不能只代表自己的阶层,而应该代表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说话。这个道理,看上去不错。但是还要加上一个前提,才有可能做到,这个前提就是真正的民主选举。在选举制条件下,是谁投了你的票,你就替谁说话,当选者自己会比谁都更不敢忘记这个道理。获得地区选票的,就为这个地区说话;获得行业或界别选票的,就为行业或界别说话。如果张茵是在全国性的公民投票中当选的,我们就有理由要求她站在“公共”的立场上说话,问题在于她不是。
在目前的体制条件下,张茵身为大企业主,在敏感的劳资关系问题上,不怕直截了当地为企业主的利益说话,我宁愿把这看做是政治生活中的进步。首先一个理由是,张茵这样做,其实更符合她作为界别代表或阶层代表的应有之义。政协的章程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这个规定来看,张茵当然可以反映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只有她“所联系的群众”即资方或富人,更有资格判断张茵是否反映了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其次,中国政治的特色之一是,大家喜欢戴着“公共利益”的面具说话。这有它的好处,但是至少有三个坏处。第一,形成官话套话,每个人说话都区分不开。第二,久而久之大家都以为有一个超越于所有具体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以为只有那些有能力的人才知道“公共利益”是什么。第三,于是,有些有能力的人就会发现,可以在“公共利益”里面巧妙地塞进去自己的利益,然后打击和压制别人的利益。要消除这三个坏处,唯一的办法是,大家都公开申明自己的利益所在,然后一起讨论,怎样的法律、政策、管理等等,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相对代价最小,那才是大家都明白、大家都能讨论而且大家都有可能去改变的“公共利益”。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看,宁可见到张茵公开说自己的利益在哪里,也不希望她说一大套“公共利益”然后塞自己的私货。借冠冕堂皇以售其奸,这样的坏人坏事难道还少吗?应该一起来推动光明磊落,大家都说自己想说、能说的话。
再次,公开表达和反映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应该是两会代表、委员们平等的、共享的权利,而这也正是今年两会的一大亮点。请仔细看看关于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报道,哪一篇不充满了“肩负农民工的重托”、“广泛收集农民工的心声”、“反映农民工的意愿”之类的赞美呢?农民工已经流动三十年,历经两代人了,才终于出了三个代表,殊为不易。他们的确应该反映农民工的真实利益,这种反映不嫌其多,只嫌其少。然而同样地,其他类型的代表委员也都拥有同样的权利。我们应该支持这种权利的平等,人大与政协应该建设为平等的权力与协商机构,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之一。
最后,张茵的提案固然是争取她想要的法律和政策,但是如果能够引发不同意见之间的交流与交锋,将对我们学会民主地讨论问题大有裨益。事实上有关的讨论,甚至激烈的辩论已经持续了很久。张茵以及农民工代表言行具有很强的符号意义,客观上推动了更多的人关注讨论。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人们将逐渐认识到,真理也好,公共利益也好,只能在社会讨论中逐渐被发现,而不是自动掌握在领导或专家的手里。如果由此产生出更能辩论、更有理性说服能力的人充当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我们就能超越富人代表富人、穷人代表穷人这样的幼稚民主。(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