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神童局长”对更改档案年龄的回应_人民监督网 

江西“神童局长”对更改档案年龄的回应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对《人民监督网舆情通告》的回复 尊敬的瑞峰首席记者先生:您好! 寄来的《人民监督网舆情通告》收悉。函中告知一些干部反映本人涉嫌伪造年龄 、欺骗组织、骗取官衔等问题,我

对《人民监督网舆情通告》的回复

 

尊敬的瑞峰首席记者先生:您好!

 

寄来的《人民监督网舆情通告》收悉。函中告知一些干部反映本人涉嫌伪造年龄、欺骗组织、骗取官衔等问题,我按贵网要求,本着对党、对民众、对历史、对事实襟怀坦白、忠实积极的态度,负责任地作出答复。

                                                                         

一、 关于我的实际年龄。

 

我出身于革命军人家庭,父母都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老战士,家中姐弟4人,姐姐19516月出生,哥哥19534月出生,我排行老三,1955210日出生在福建省漳州市,弟弟195710月出生,姐弟之间均相差2岁,其中认定我哥哥梁常健的年龄最为关键,他现在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工作,身份证号为:330106195304151215,如果有人说我目前的年龄比实际年龄小了3岁,那就该是1952年生人,这岂不是比我的兄长还大一岁吗?对比,贵网可不费力地予以核实。

 

二、 关于我参军入伍的时间。

 

我的的确确是196927日参军入伍,这点本人档案和众多的战友可以证实,当时我确实只有14岁。这是现在许多人不可思议的事,也是一些人发出置疑的主要原因。倒不是我是什么神童,而是那个特殊年代、特定环境造就出的令当今许多人十分疑惑的特殊事物。

 

促成一个未成年人从军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当时文革动乱,学校已无正常的教学秩序,既无教更无学,孩子们无所事从;

 

二是中苏关系急剧恶化,苏军公然侵犯我国领土珍宝岛,激起全国人民极大愤怒,全国紧急扩军备战。从小在军营长大,受红色洗礼,更受到先烈和父辈军人血气熏陶的我,当时真的是热血沸腾,立志要上阵杀敌,献身报国;

 

三是与我在军营一起长大的兄弟们那时几乎全部报名参军,其中不少人与我年龄接近,记得当时父母都劝说,你年纪太小,部队的苦你吃不了,等长大了再去,我的回答是:“当年红军万里长征有的是‘红小鬼’,你们也不都是16岁就参军打仗了吗?”我义无反顾的态度不仅说服了父母,而且征服了部队的带兵干部。

 

在当时军管会的指导下,我虚报年龄,即改为19522月出生,参军入伍。不满征兵年龄入伍,这在那个年代不足为奇,我入伍后所在的连队,15岁左右的就有4人,驻澳门部队首任司令员刘粤军就是15岁入伍者,原南昌陆军学院军务处处长张大军就是13岁当的兵,还有目前在大军区、军级岗位任职的将军不少都是当年的“娃娃兵”,我只不过是这些“特殊兵”其中的一员罢了。

 

三、 关于我入党时年龄的说明。

 

入伍后,我从不把自己当成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每当遇到未成年人难以承受的艰辛和困难时,我在心里就反复念叨给自己定下的告诫:坚持!坚持!再坚持!处处以一个合格士兵的标准要求自己,可以说是吃尽千辛万苦,但我从不要任何关照,勤奋好学,勤学苦练。

 

在火热的军营里,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在自我的努力中,我不断成长,在入伍的第二年,也就是不满15岁时,就当了班长,并且带出了全连示范班。

 

连队党支部多次谈到我的入党问题,都因我入伍后向指导员汇报过我的真实年龄问题而受推延。当时连队的党员比例是非常高的,占到全连人数的60%-70%,班长更没有不是党员的。

 

记得当时连长找我谈话说,你是班长了,不是党员不好展开工作,你表现很优秀,已具备了入党的条件,组织又在培养你,更正年龄的事最好不要提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经两名支部委员介绍与19707月加入党组织。

 

回想当时的入党动机是十分纯洁的,入党就是为了当先锋、当模范,就是履行军队党员冲锋在前、吃苦在先的使命,这就是那个年代共产党员称号的魅力,就是我的向往和追求。

 

四、 关于的实际年龄更正的过程。

 

由于实际年龄与档案年龄相差太大,父母一直催促我更正,不少领导也十分关心,我在部队几次向组织提出更正年龄的申请,这点有许多军级领导可以证实,原部队南昌陆军学院政治部也专门派员前往我入伍地向公安机关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

 

2001年我任正师职已8年,接近最高任职年限,我提出转业到地方工作时,再次向组织提出恢复实际年龄的请求,南昌陆军学院党委出据公函,并把调查收集到的所有材料,包括本人参军前的户口簿、兄弟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学校同班同学的证明一并装入档案移交江西省委组织部。

 

转业到地方后,我即向组织部门提出更正年龄的请求,组织部门在认真审查全部材料后,认为真实可靠,2002年经几位部领导审查后,批准予以更正。

 

五、 关于我的大学厉。

 

入伍前,14岁的我只是一名初一学生。但我自幼好学,小学四年级时就因学习成绩优异跳升到一年级,是当时杭州市为数不多的6人之一。

 

到部队后,我刻苦学习和专研军事,18岁当排长时就在师教导队当战术教员,19岁当连长时就带出了全师的训练先行连。

 

1977年我调入南昌陆军学院任战术教员,我深感一名军事教官教书育人的重任,深感自己文化基础太薄的弱点,于是我发奋学习,利用军事院校优越的学习条件充实自我,几乎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学习和研究上,那时挑灯夜战,不过周末,甚至通宵达旦是常事。

 

知识的积淀、经验的累积、思维的创新,使我成为教学与研究成果丰硕的收获者,被评为学院和大军区的优秀教员,总结的教学法被八一电影制片厂拍成军教片发行全军,10多篇军事论文被军内最高刊物《军事学术》刊登,被总参谋部聘为全军步兵分队战术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被全军轻武器学会聘为常任理事等等。

 

80年代“文凭热”中,我更是发奋读书,迎接挑战,几年的艰辛,先后取得全国成人自学考试马列专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陆军指挥学院军事指挥专业本科毕业文凭。

 

勤学善思成为我履职尽业之本,在担任南昌陆军学院副院长的10年中,我分管军政文三大学科的教学、科研、改革工作,期间一系列教学成果被总参谋部认可推广,为我从军33年交上了满意的答卷。

 

转业到地方后,我仍然保持着勤学善思的习惯和创新进取的精神,在我和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进取中,已把江西人防在全国同行靠后的帽子彻底甩掉,步入全国人防的先进行列。对此,我的感悟是:基础不是决定高度的绝对条件,但勤奋则是赢得高度的绝对因素。

 

六、 还是有几句想说的话。

 

第一,       我是一个有着42年党龄的老党员,也是一名有着33年军龄的老兵,党员的忠诚和坦白,军人的刚毅和正直已成为我性格的标志,我从不干欺诈骗人的勾当,对部下如此,更不用说对党的组织。

 

第二,       我从一个社会少年成长为一名军队的正师职军官和政府部门的正厅职干部,每一步都是组织的培养、同志们的帮助,所提拔的每一个职位,都是组织的信任和安排,在我成长的脚印中没有任何跑官、要官、骗官的劣迹。

 

第三,       我在部队1994年就任正师职,转业到地方工作没有任何“官欲”。2005年江西省公开选拔5名正厅职干部,人防办主任为其中一职,身为省人防办副主任的我并没有报名,这不是没有勇气和实力,而是觉得不符合我对官职的一贯态度,即:既不拿也不要。后在省委书记,副书记直接来单位,亲自动员,我才报名参考,公开选拔得以任用,不能与骗取官衔的龌龊规划一类吧?

 

第四,       这次换届当选中共十三届纪委委员,完全是省委安排,事前我一无所知,再者,当选纪委委员只是赋予了一份工作责任,没有任何职务和待遇的变化,这好像也算不上什么重用和提拔吧?

 

尊敬的朱记者,说句实话,阅完函件,我的确激动了片刻,往事即现,提笔疾书,一气把这份答复呵成,这份诉辩也许有点累赘,但都是我个人历史的真实回放,本人对所述之言负一切必负的责任,我十分欢迎人民监督网对上诉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核实,我坚信那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更相信人民监督网是真理的喉舌,公正的喉舌。

 

人民监督网履行着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使命,任何党员领导干部、公务人员都应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我衷心祝愿贵网在社会舆论监督中发挥更多更大更有力的任用。

 

如想了解本人更多的情况,请您点击我的名字进入网页察看。

 

祝新年快乐,一切都好!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西     梁闽春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链接:

 

 江西省民防局长梁闽春档案篡改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InstallDir_ChannelDir]html/special-032-1.html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