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岩:如果一年前发表 我会更高兴_人民监督网 

王和岩:如果一年前发表 我会更高兴

2014-01-16 13:36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王和岩 | 浏览:
1月14日, 谷俊山的稿子终于开始面世。这是我第一次做军队领域的调查报道。这个机会是我期盼已久的。 很多次,我都表达过对军队和监狱选题的浓厚兴趣。

    1月14日,谷俊山的稿子终于开始面世。这是我第一次做军队领域的调查报道。这个机会是我期盼已久的。

  很多次,我都表达过对军队和监狱选题的浓厚兴趣。在我看来,这两个领域,足够神秘,足够陌生,足够有挑战性。能做这两个领域的调查,在我看来是件很high的事。当然这也是很难的事。这种高度封闭,外人难以窥得一二的地方,腐败很容易滋生、蔓延,且不为人知。

  记得2012年2月10日,还在南方都市报任职的陈宝成给我发短信说,谷俊山从国防部的网站上消失了。我立刻跟宝成联系,他说,你搜下网,传说他出事了。

  一搜果然有传闻他被查。登陆国防部网站,在副部长一栏中,谷俊山已不见踪影。我立刻写了条消息“总后勤部人事变动 副部长谷俊山已不在列”,刊登在当天下午的财新网上。

  这条消息不到500字,但背后的意味,显而易见。这条消息被众多网站转载。

  自此,谷俊山这个人就没有离开过我的视野。

  可当机会真正来临,我反而惴惴不安。这年11月下旬,领导派我去濮阳。

  这些年,我做过一些大要案调查,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建立了自信。虽然每次做调查,或多或少都会有担心和焦虑,但从来没有哪一次像这回令我这么紧张。

  我怕一无所获带给我的焦虑和沮丧——对调查记者这是常态;我怕面对自军队这个高度封闭、完全陌生的神秘领域,我的采访将会一筹莫展。

  说来还得感谢谷俊山的骄奢淫逸,谷三的飞扬跋扈。如果不是他们的所作所为搞得天怒人怨,我也不会很快在谷俊山的老家,濮阳东白仓村获得突破。

  当我看到东白仓村谷氏家族攫取得令我这个城里长大的人咋舌的宽阔无比的房产,当我爬上商场的顶楼隔窗俯瞰气势恢宏的将军府,当我垫着脚尖眺望闹市区谷俊山父亲的“烈士陵园”,当我在濮阳坐着车出租车,谷氏家族的产业随处可见时,当我回到酒店,看到窗外谷氏家族开发的一幢幢商业楼盘……

  看到这一切,在濮阳,我忍不住发了条微博:“窗外,太阳已高高升起。天空不甚澄明,但清晰地看见他的楼宇,一栋栋矗立在那里。这个城市,到处都是他的财富,空气中弥漫着他的气息,还有有形无形的他的势力。恐惧、愤恨、悲哀、艳羡……各种情绪在滋长。”

  当时,除了编辑部的几个人,没有人知道我在哪里,我说的是哪个城市。

  至此,对这个选题,我心里有了些底,至少我可以写谷三的故事。

  经过两礼拜的调查,谷三的事基本清楚了,但谷俊山的事依然没有什么突破。军队的人我一个都不认识,军队内部的管理运作模式我不了解,尤其是谷俊山早年当兵的经历,我更是一无所知。

  回到北京后,我上网搜寻有关相关资料和报道,梳理谷俊山在任总后营房部、副部长期间,解放军后勤建设的各种举措;我到很多网站注册,进入诸多论坛浏览,希冀从中发现与谷俊山有关的人的蛛丝马迹。

  2012年1月初,我终于发现谷俊山的战友在网上活动的痕迹。我给他们留言、发私信、发邮件,有人不理我,有人回复不知道,只有一个人跟联系。

  我通过他联系上了谷曾经的战友和上司,从他和他的战友那里,谷俊山早年在柳河的军旅生活得以呈现。

  1月中旬,我接到东白仓村村民的电话,说谷家被抄了。跟编辑汇报后,我立刻赶到濮阳。通过采访目击者,抄家的情景得以还原。

  谷氏家族被抄,意味着有关部门对谷俊山的调查进入一个新阶段。我当即给编辑发邮件说,谷俊山被查10个月后被抄家,说明对于此案的博弈和调查已趋于明朗。

  抄家事件,让我认识到我们报道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有关谷俊山贪腐的具体情况,我依然没有获知。

  这段时间,各种焦虑折磨着我。我找同事、找同行、找朋友、找陌生人,试图通过他们或者他们的关系有所获。

  大约2月,一个忘年交的朋友帮了我。他早年在部队服役,帮我打听出谷俊山涉案的一块北京地产。从这块地产入手,获得了突破。

  2月22日,我去看天价楼盘。次日专门发了条微博,以示纪念:“昨天从玉渊潭西门,沿湖走到东门附近,又到北门,累惨了!……聊以自慰的是,冬末的玉渊潭,景致萧瑟,很多草木还没发芽,白杨树的新芽已密密地长满树枝。湖面上结着白花花的冰,冰上罩着雾,远处的桥,弯弯的横跨湖面,像水墨画。”

  或许,还有朋友记得我曾在微博中给罗援将军留言,希望他接受我的采访。很多朋友以为我在开玩笑,其实,我是真的很想就谷俊山案采访他。

  关于《生死记忆》那本书的调查,我得到了上海同事谢海涛的帮助。

  三月下旬,我写了初稿,上下两篇,外加附文。整篇名曰:谷氏家族。其中,上篇:调查谷俊山;下篇:谷三的王国,附文:重塑红色血统。总共约2.5万字。我发给编辑后,张进回信,大意说,材料很丰富,写得很好,尚需提炼。

  当时的兴奋、激动,我至今记忆犹新。

  领导说,这个稿子先放一放。我以为顶多也就一两个月,没想到这一放差不多一年。

  这一年,这组稿子对我就像怀里抱着的宝贝,我时不时低头看她,时不时幻想有朝一日别人看到她的漂亮。那样,我会很兴奋。

  如今她终于面世,但我已没有太多兴奋。在中国舆论环境中,这已是最好的结果。但我仍然期待一年前的发表,那样我会更高兴。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