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老板“放倒”县委书记_人民监督网 

三个老板“放倒”县委书记

2006-09-01 16:16 来源于:检察日报 | 作者:刘德华 陶庆 魏晓 | 浏览:
2006年6月22日,在中国唢呐之乡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因涉嫌受贿150余万元及1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庄严的法庭。黎岭,这

    2006年6月22日,在中国唢呐之乡——四川省丹棱县,原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黎岭因涉嫌受贿150余万元及15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庄严的法庭。黎岭,这个昔日在眉山市和丹棱县被人称为“清官”的人,家中却被发现有400余万元财产。


“讲义气”的“铁哥们儿”吐了口

    黎岭,上世纪50年代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高中毕业后下乡当知青。凭自己的勤劳、智慧,他从医药公司仓库保管员逐步升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滨江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人;2002年11月至案发任中共丹棱县县委书记兼丹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他为人处世谨慎低调,工作上有一定的能力和魄力,很少抛头露面、招摇过市,曾被当地人称赞为“清官”。

    但是近年来,不断有举报黎岭涉嫌犯罪问题的信件送到四川省、乐山市的有关部门。2005年6月下旬,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成立了办案组,对黎岭涉嫌犯罪问题进行调查。通过初查发现,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背建设合同投资建设等问题。而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有重大受贿嫌疑。

   寻找案件突破口成为关键。正在此时,从四川省检察院另一办案组传来信息:投资修建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的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因涉嫌犯罪,正在查办中。办案组当即决定:立即赶到羁押地,连夜提讯王德军。

    盛夏的清晨,小鸟在窗外叽叽喳喳叫着,留下了一串串动听的奏鸣曲。讯问室里,办案组的检察官们顾不上休息,他们针对王德军与黎岭等人长期交往,关系特殊,但又想立功减轻处罚等心理因素,反复做其思想工作。王德军感到大势已去,伤心痛哭两三个小时之后,“会处事、讲义气”且备受黎岭赏识的“铁哥们儿”王德军终于吐口,供出了向黎岭行贿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至此,黎岭案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可怕的敲门声终于响起

    王德军已被依法羁押,争取主动是唯一出路,其提供的内容有相当的可信度;眉山新区建设中违反合同规定等诸多问题都涉及到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的黎岭。再综合其他相关证据,检察官们认为,黎岭在眉山新区建设中存在重大受贿嫌疑。办案组果断决定,对时任丹棱县县委书记的黎岭立案侦查。

    案发前,黎岭似乎闻到了什么。在身边人员和家人面前,黎虽然嘴硬,但内心却极度恐慌,几乎到了神经崩溃的地步。白天,黎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旁若无人地在办公室里踱方步,而是时刻提防着前后左右的动静。到了晚上,黎总觉得后面有人跟着,听不得一点响动。哪怕是家人将茶杯稍重一点放到玻璃板上,也会惊出一身冷汗。夜间,黎尤其害怕有人敲门,就是明知是家人敲门,也会不由自主地打一个寒噤。敲门声,常使黎心跳加快,头冒虚汗,手脚发凉,黎越来越神经质了。

    2005年6月23日这一天,黎极害怕听到的敲门声终于响起。黎一下子瘫在了高档真皮沙发里。不出所料,出现在黎面前的不是昔日点头哈腰的“进贡者”,而是胸前配国徽的检察官!

    2005年6月23日,黎岭被传讯到省检察院。

    讯问开始,黎岭要么避而不答、大谈功劳,要么矢口否认、一声不吭。

    突然,讯问的检察官话锋一转:“黎岭,现在请你讲一下在领导干部位置上有无违纪方面的情况。”

    黎岭眼神突然一亮,等了一会儿,坐起来叹了口气,低声说道:“有一件事压在心里几年了,今天检察院的同志请我来,我还是应该争取主动。当干部这么多年,违纪是有的,比如我收王德军一个40万元礼金的问题,几次想交,但想到金额这么大,就不敢交……”

    黎岭以自己涉嫌“违纪”道出了与王德军之间的经济问题。讯问的检察官及时亮出了相关证据,黎岭不得不供述了在眉山新区湖滨路工程和修建眉山市国土局办公大楼过程中,多次收受王德军人民币100余万元、美元5000元贿赂,为其牟利提供便利的犯罪事实。

干干净净的旧解放鞋被包工头嘲笑

    1999年3月8日,四川省“东能”建筑有限公司下属的成都“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和“斯泰”公司)与时任眉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眉山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新区湖滨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的黎岭签订了眉山新区滨江路A、B段开发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按“以土地抵扣工程款”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合同虽签了,但巨额的施工资金从何而来?这可难坏了王德军。左思右想后,王德军决定在工程开工后以建设资金紧张为由,向眉山新区滨江路开发建设办借款。

    “这怎么行?合同上不是写得明明白白,资金由乙方自筹吗?再说,你也清楚开发办没钱啊。”黎岭断然拒绝。

    撞了一头灰的王德军并不死心,他摸准了黎岭的思想观念渐渐产生松动的情况,从请吃、请唱、请喝茶、打牌入手,展开了攻势。

    黎岭担任局长后,仍然穿着洗得干干净净的旧解放鞋。

    一次吃饭时,王德军开玩笑说:“黎局,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穿这老古董,我一个泥沙匠出身的包工头都比你强。”黎岭听后尴尬地笑笑,然后忙将穿解放鞋的双脚藏入酒桌下面。回家后,他赶紧将这双跟随他南征北战多年的解放鞋放入了家中的贮藏柜,代之以王德军送上的锃亮的牛皮鞋。

    起先,王德军请黎岭吃饭,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招待黎三菜一汤,黎觉得太“奢侈”了,怕沾上大吃大喝之嫌,硬要交费。王德军涨红着脸说:“你非让我下不了台!”渐渐地,黎岭习惯了大鱼大肉、五粮液和茅台酒。经过几个月的“感情”攻关,终于打动了黎岭,使黎认可了王德军这个小兄弟。2000年春节,王德军以拜年为由,将2万元现金、一箱“五粮液”酒及腊肉等物品送到黎岭在乐山市开发区的家中。面对2万元现金,黎岭心跳、睡不好觉。一段时间后,风平浪静,黎岭全然没有了先前的紧张。

    一次酒足饭饱后,王德军开始“收线”。“开发办没钱,国土局不可能没钱吧?黎局长,你想想法子,兄弟我绝不会忘记你”,黎岭打着酒嗝道:“好吧,我考虑考虑。”

此后,黎岭将眉山市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土地管理事务所的资金分数次计2300余万元批准借给王德军的公司,王德军为了表示感谢,不断给黎岭送钱。得知黎岭要去美国考察,王德军还送给黎岭5000元美金。

2000年下半年,滨江路建设工程比预期的工程量有所增加,按规定,所增工程量必须经黎岭签字才能提交设计单位予以变更认可。可黎岭迟迟不签字,王德军悟出了道道。这一天,王德军将40万元现金装入一个大纸箱送到黎岭在乐山的家中,黎岭第二天就签了字。

2001年4月,王德军任董事长的“东能”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修建黎岭任局长的眉山市国土局综合办公大楼。工程建设开始后,王德军分两次将50万元现金送给黎岭。黎岭收钱后,指使财会部门按期如数拨付工程款。

“清官”家财竟有四百万

案件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一个细节引起了办案组的高度重视,王德军交代在滨江路工程完工后,滨江路C段建设单位负责人林某所承包的工程需要追加资金,但也需黎岭签字认可。王德军曾找林某商量过各自拿钱来摆平黎岭,办案组立即传唤了林某。

林某很快供述了在承建滨江路C段过程中,为求“关照”,先后5次送给黎岭人民币21万元的事实。

黎岭在乐山的家与时任眉山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杨建中(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提起公诉)的家门对门,同属四川“三一”公司职工宿舍一幢楼,这是巧合还是另有隐情?办案组分析,黎岭和杨建中作为眉山新区开发中的两个关键性人物同在一个地方购房绝非巧合。办案组果断出击,正面接触“三一”公司负责人白某。

白某犹豫一阵之后,详细道出:在开发眉山新区过程中,为得到黎岭、杨建中关照,各送两位“关键”领导住房一套、车库一个,价值24万余元,并将送给黎岭的住房、车库的产权办在黎岭之妻张农名下。黎岭感到大势已去,也向办案的检察官交代了收受“三一”公司住房、车库的犯罪事实。

黎岭喜欢投资,“黎岭,你受贿的钱是不是投资电站了?”面对侦查人员突如其来的讯问,黎岭顿时脸色惨白,直冒虚汗。见此情形,办案的检察官已心中有数。黎岭最终交代了分批将赃款进行投资,其中在甘孜州白玉电站投资250万元的事实。

检察官们从黎岭家查出财产共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除去黎岭受贿、收受礼金和炒股赚的钱外,尚有150万元财产黎岭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编者话:

资料显示,2005年四川省眉山市农民人均年收入仅3284元,以黎岭的家财,当地一个农民要1288年才能挣得到。

丹棱——中国唢呐之乡,这里的人民用唢呐吹出了幸福和谐,而黎岭却吹出了收受三位建筑老板贿赂150余万元,另有15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殃歌”。

黎岭夫妻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月都有固定收入,生活衣食无忧,为什么还收受那么多贿赂,难道黎岭不知道受贿是犯罪吗?

请看黎岭怎么说:“收受巨额贿赂后,心里确实不安,那一捆捆钱,就像一颗颗埋在脚下的地雷。我不缺钱,我也知道受贿是犯罪。可是,每当看到老板们送来的还系着银行封条的钞票,就会有一种占有欲,加上‘不要白不要,要了也不会有人知道’的侥幸心理,就把党纪国法扔到脑后……”可惜,案发后才醒悟,已经晚了。

又一名县委书记被三个老板“放倒”,检察官们感受不到案件胜利办结的喜悦,更多的是忧心与不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反腐败的一系列措施不可谓不严密,法律、法规不可谓不严厉,教育密度不可谓不科学,监督不可谓不到位,那么,到底是哪里出现漏洞?仅以黎岭一案为例,我们发现:建设工程的变更,明明是一个工程合同范畴内的约定程序,为什么还要“按规定”交由行政长官插手?再如,建筑施工的工程拨款,本应按合同拨付,为什么也要行政长官“点头”才能下拨?仅这两点就给了黎岭一个很大的“自由空间”,致其膨胀私欲,索贿受贿;恰恰这个“自由空间”是任何监督也无法到位的。而如此显示行政行为无限度扩张的所谓“规定”的状况可以说在如今的行政行为中比比皆是,可能这就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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