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周泽举报廊坊公安副局长孙卫克涉黑_人民监督网 

著名律师周泽举报廊坊公安副局长孙卫克涉黑

2011-09-09 11:0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周泽 | 浏览:
公安部领导: 我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现向你们反映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卫克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及与黑社会有染的问题。

——周泽律师对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卫克的举报

公安部领导:

    我是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曾任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因长期致力于推动法治进步,关注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权利维护,曾被媒体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2006年南风窗)、“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2008年南方人物周刊)、“时代人物”(2011年时代周报)等荣誉称号。

    现向你们反映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卫克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及与黑社会有染的问题。

图:自曝与黑社会有染的廊坊公安副局长孙卫克

    9月7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理工科技大厦的办公室上班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河北廊坊市公安局的。对方在电话中问我是否认识朱瑞峰。我说,认识,我们在一起开过几次会,在一起吃过饭。对方问我是否了解朱瑞峰。我说不太了解,只知道他办了一个网站,叫人民监督网,经常发一些调查报道。对方又问我是不是朱瑞峰的律师,我说,9月6日晚上,朱瑞峰给我打过电话,称之前报道了一个河北廊坊的事,涉及廊坊市委秘书长,现在廊坊公安把他帮助维权的董玉友抓了,让董央求他删除网上的文章,还说廊坊公安威胁要抓他,如果他被抓,将委托我担任他的律师,我答应过他。(9月7日上午,我在网上也看到了朱瑞峰写的说廊坊公安要抓他的文章,其中还提到已经委托我担任其律师的事。)对方告诉我,说朱瑞峰是个假记者,他的人民监督网是个非法网站,发表文章攻击廊坊市领导,他们要追究他的责任,让我不要做朱瑞峰的律师,别想跟他们玩。我说,你这人说话莫名其妙,人家委托我担任律师是人家的权利,我接受委托为别人提供帮助也是职业要求,谁在跟你玩?然后,我就挂了电话。

    挂断电话后,我将自己受到威胁、恐吓的情况写了条微博发到网上。

    几分钟后,先前自称是廊坊公安的人又给我打来电话(电话号码为:0316-2209209),自称是董玉友的律师,还是让我不要管朱瑞峰的事,问我当天用办公电话给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打电话想干什么。(实际上,我没用办公电话给环球时报记者打过电话,是我在上班的路上接到我环球时报记者打电话了解朱瑞峰的情况。)然后,对方准确地报出了我的家庭住址和车牌号码,称知道我们所的主任张远忠,也知道我们在理工科技大厦1701室办室;说他与北京的黑社会都很熟悉,我要跟他耍“文化流氓”,他就让北京的黑社会收拾我。同一个人在我挂断电话后,又两次给我打恐吓电话,我手机上显示为“私人电话”。

    面对以上情况,我感到十分恐惧,于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在110民警到来之前,我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张远忠博士汇报了有关情况。而在张远忠主任处,我了解到,他也接到了自称是廊坊公安局孙卫克的电话。张远忠转告我,对方说让我不要参与朱瑞峰的事,如果我用“文化流氓”手段对付他们,他们就要用“非法律手段”对付我。自称孙卫克的还给张远忠主任留下了联系电话,号码是13903169888。看来是真公安,而不是假警察。但我很不解,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怎么还有“非法律手段”可以用来对付我!?

    110民警到来后,我与事务所主任张远忠一起,随民警到万寿寺派出报接受调查。在万寿寺派出所,民警根据我们提供的两个电话号码(0316-2209209,13903169888)和孙卫克的名字,进行查询后告诉我们,0316-2209209这个电话确实是廊坊市公安局的,13903169888的机主确实是孙卫克,孙还是廊坊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民警告诉我们,对方还告诉他,说朱瑞峰是假记者,他的人民监督网是非法网站,说我为假记者辩护,还说我在瑞安有诈骗行为什么的。(实际上,我当时连瑞安在哪里都不知道。)我对民警说,朱瑞峰是真记者假记者,他的网站非法也好合法也好,都与我无关;假记者被追诉,也有权获得律师帮助;如果对方真是廊坊公安局的,还是副局长,对律师进行威胁、恐吓,就太令人难以理解了。

     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回办公室的路上,我原来在法制日报的同事李松(曾任法制日报北京记者站站长)打来电话,说他与廊坊市公安局很熟,对方让他转告我,不要做朱瑞峰的律师;说朱是假记者,他办的网站是非法网站,廊坊公安要抓他,让我别掺乎,避免给自己惹麻烦。我向李松转述廊坊公安局的人威胁、恐吓我的话语时,这位自称与廊坊公安关系很好的老同事说,只是善意提醒我,社会就这样,注意别受伤害。

    回到办公室及当天晚上,自称是孙卫克的人,持续给我打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说我不是报警了吗,说我不是找了陈健吗,我找了陈健(做笔录的民警),他也找了陈健,他还找了陈健的领导。通话中,对方继续威胁、恐吓我,说廊坊离北京挺近,要办点什么事挺容易,不像在贵州(我老家是贵州的);说知道我家住在哪里,可以去我家找我;等等。对方还把我与他所说的“假记者”朱瑞峰一起扯,说我5月份与朱瑞峰去过廊坊,我带着女朋友一起去的。(实际上,我到今天都没去过廊坊,也没什么女朋友,更没跟朱瑞峰一起去过任何地方。)

    当晚,我与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谈事。期间,自称孙卫克的不断打我电话,迟夙生代表告诉我,对方可能是在对我进行定位,或许真要抓我。基于恐惧,我被迫关掉手机,卸掉电池,晚上也没敢回家住。

    我家属为此也担心受怕,甚至想着要出去住一段时间。

    尊敬的领导,作为一名律师,我没有任何职业操守上的污点。朱瑞峰是不是假记者,他办的网站是不是非法网站,在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刑事追诉时,他都享有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的权利。死刑犯还可以请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呢?况且,根据国际人权文件,人人有权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在国际新闻界,凡从事新闻传播的人都算是记者,而朱瑞峰是不是假记者恐怕还不那么好界定。如果朱瑞峰确实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无论如何,朱瑞峰的权利都不应被非法剥夺。而律师的执业权利,也应依法受到保护。

    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卫克对我进行威胁、恐吓,阻止我担任朱瑞峰的律师,是让人十分费解的。其行为已经违法,特别是其说与北京黑社会都熟,要用黑社会对付我,显然已经具有黑社会倾向,背后可能隐藏重大刑事犯罪,十分值得重视。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泽

                                             2011年9月8日

    前天接到廊坊公安孙卫克副局长威胁、恐吓电话。对方说准确报出我的家庭住址和车牌号,让我别管朱瑞峰的事,"别想跟我玩",还说与北京黑社会熟,等等,基于恐惧,我已经向北京公安报案。我已经交待后事,现在听天由命。
    今天向公安部将我受到威胁、恐吓的情况进行公开举报。这也算是我对后事的一种交待。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