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每一个网民都是记者
2008-01-20 12:43 来源于:南方都市报 | 作者:何三畏 |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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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技术上给公众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信息平等机会,每一个网民都有条件方便快捷地参与公共问题。在没有新闻法或者将来有新闻法的年代,新闻记者都不垄断采访权。
互联网在技术上给公众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信息平等机会,每一个网民都有条件方便快捷地参与公共问题。在没有新闻法或者将来有新闻法的年代,新闻记者都不垄断采访权。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网民都是记者。
何三畏
网民从来都有才。好比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网民就是群众代表。然而,现在的领导干部却从来不表扬“网民是真正的英雄”,相反,在他们看来,网民往往形迹可疑。但无论如何,甚至基层领导干部,是越来越看得起网民了。
语云,“散步是为了遇到好市长”,把市民说得像后妈生的孩子一样,怯生生地去“散步”,结果却“遇到了市长”。我相信,如果不是踩在互联网的台阶上,“散步”的市民什么都可能遇到,却惟独难以遇到市长。事实上它发生的概率跟中亿元彩票的发生率是一样的,仅仅在去年发生了一次。
从技术的角度,手机作为个人信息终端(上传和下载),已经是互联网的一部分。“散步遇到市长”的故事,缺点是少有机会模仿。下面有一个例子没有上述缺点,不那么壮观,但却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完成的,不需要上街的“散步”,也同样可以“遇到市长”。
1月3日,人民网突然出现一组图片消息,内容是某县(网上有实指,此处暂时隐去为妙)法院的庭审现场: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全都着便装,前两者是边审案边打手机,后者也是边抽烟边听案。
要知道,这条消息报道的就是当天上午的事情!设想法官们在上面抽烟打手机的时候,庭下就有人对着他们拍照,然后上传,消息立即迅速在全国的网络间散发开来:三位法官哪里知道,当他们走出法庭的时候,已经成了全国闻名的新闻人物。这就是互联网时代的传奇。
而第二天,人民网又有消息,这就相当于“市长出现了”:审判长(原来是该院行政庭庭长)被“停职检查”。要知道头天的图片说明有“这种庭审怪象并不罕见”,然而,一旦“荣登”互联网,他们就立即自觉羞愧,赶快给公众一个交待。
不妨再看一下“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和“县警察进京城捉记者案”。前者在事件发生一周后,风平浪静,但后经媒体报道,引起网络沸腾,只在两天内,事件全盘倒转:拘留校长的处罚撤销了,停职的校长复职了,先是被责令向县长道过歉了,现在是接受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和教育局长的集体道歉!后者:1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辽宁省西丰县的警察进京,“举网哗然”。1月8日,即报道的第二天,西丰公安机关已经“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了,1月9日下午,西丰县“道歉”的一干人马就已经“进京”了。
在人民没有成为网民之间,处在人民眼皮底下的基层官僚往往也可以一手遮天的。然而,当他们的行径摆在网民面前,他们不可以一手遮网,网络不给基层干部提供这样的技术,于是,他们只好“适应网络”,并且以网民似的速度转弯!他们几十年的政治训练都明白不了的道理,立刻被网络“强制执行”。
互联网在技术上给公众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信息平等机会,每一个网民都有条件方便快捷地参与公共问题。你不需要是一个记者,当你刚好在那个乌烟瘴气的法庭现场,你就可以把现场情景上传给任何一个网站。在没有新闻法或者将来有新闻法的年代,新闻记者都不垄断采访权。在互联网时代,每一个网民都是记者。
互联网正在迅速、深刻、全面地改变着人类社会。任何个人和政府都必须适应互联网的规范。而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网民大国”。中国有2•;1亿网民,以500万之差次美国。考虑到几亿农民不认识键盘,也许中国城市人口(包括会上网的进城民工)对互联网的平均热情要比美国高。中国可能有着世界上最铁杆的网民,他们对网络有很深的,甚至过分的寄托。他们的网络生存状况如何,是否享有正当合法的权益,是否“越来越有才”,关系到中国社会的整体和谐。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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