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纪委保护犯罪纪委官员
举报人张亚川,身份证号320104194201220813
南京中院监察室吴主任(市纪委派驻中院官员)在笔迹鉴定中参与造假,多年来2次当面向2位市纪委副书记反映,也向各级纪委实名举报都没有答复。
纪委的不作为,实质是在保护腐败。中国反腐败的希望在那里???
南京白下法院有人伪造笔录、伪造当事人签字。1995.6.12发现“1993.10.14笔录”已被改过,更奇怪的是:多出了过去从未见过的“1993.10.14协议”,上面竟然有我的签字,这份协议当然是伪造的。说变就变,本案中法院的手法是魔术师无法相比的。
从1996年1月开始我依法请求复印笔录并进行笔迹鉴定,一直被南京区、市两级法院违法拒绝。中国有法吗?在本案中根本看不到,有的是纸面上的法,有的是实实在在大于法的权。
白下法院非但不查处内部徇私舞弊犯罪行为,反而于1996.5.14对依法请求复印笔录并进行笔迹鉴定的当事人用非法搜查、违法拘留、违法扣押私人财产的手段实施打击迫害。你敢依法吗?就把你抓起来、抄你的家,让你看看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
多年是江苏省先进法院的白下法院如此,南京中院又如何呢?中院告申庭同样违法不让当事人复印笔录,并不进行笔迹鉴定,枉法裁判。中院一位法官是位老实人,问我可知道一句老话:“有理无钱莫进来”并劝我不要再告了。
我坚持实名举报。1997.8.1市中院监察室同意笔迹鉴定仍违法不让复印笔录,在我的一再请求下,于1997.8.6让我看了笔录,我发现白下法院变出的1993.10.14“协议”又被换过。1997.8.8我送交了请求鉴定报告,天真的认为只要鉴定结果出来,一切就真相大白。
1997.9.1南京市中院监察室吴主任(市纪委派驻中院官员)对我说:鉴定已有结果,是我签的字。我要鉴定书,他却说不能给我,也不能给我看。要我交了500元进行鉴定,却既不让我看也不给我鉴定书,这就是中国的法?这位主任曾经接待过我,也许他有他的难处,但是,法在那里?
又经过7年的不断举报,2004.9.3市中院检察室采用欺骗手段,只给我江苏省监察院苏检技鉴文字(1997)第18号笔迹检验鉴定书中的二页正文复印件(未见右侧齐缝章),并让我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找到参与鉴定的检察官方才知道:没有给我关键的被鉴定笔迹、样本笔迹的复印件。2004.9.8及2004.9.27二次向中院检察室发挂号信,对我签收的送达回证进行更正:收到的只是二页正文复印件,并依法请求给我完整的笔迹检验鉴定书复印件,至今没有答复。
鉴定书表明:中院检察室1997.7.17送材料给省检察院,省检察院1997.7.31出具鉴定书,此后1997.8.1才通知我同意笔迹鉴定,以前多年违法不鉴定,现在偷偷进行鉴定,而我根本不知道,那么样本字迹从何而来呢?
笔迹鉴定被造假是无疑的,只要由原伪造者提供样本笔迹,即可得到他们所要的结果,但是,这必须要有纪委官员的参与、配合。纪委官员驻法院的职责就是查处司法腐败,本案中反倒参与在笔迹鉴定中造假,本案也就由法官犯罪转化为法官与纪委官员共同犯罪。
多年来我一直老老实实的每月向中央、省、市各级纪委、法院、检察院发举报信,数百封举报信有用吗?这不用回答了。我终于想明白:已由纪委官员介入的案件,法院、检察院是无能为力的,以后我只每月向三级纪委实名举报纪检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信没有用,在市纪委领导接待时间2次向2位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当面反映,同样是石沉大海。我向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2010.5.12纪委一位处长以及2级法院的人出面谈话,当日我第一次见到白下法院伪造的第三份文件——人民法院送达回证(卷宗76页)。
2010.6.3中院谢处长说:省监察院已有文,笔迹鉴定书有效,对我要复印件的要求,2010.6.17纪检组吴组长答复:只能在电话中念,不能给我复印件。请注意:我并不怀疑笔迹检验鉴定书的正确性,而是在告市中院检察室在送检的材料中造假,这与省监察院是没有关系的。
一个有物证可查的简单案件至今已超过20年,本案告诉人们:几个腐败官员并不可怕,而一窝黑、一片黑、上下一起黑才是可怕的。纪委是反腐败的最终底线,本案中的纪委是在反腐败还是在保护腐败?网民们自会做出的判断。如此纪委,中国反腐败的希望在那里???
我已年过七十,本案是否能依法查处对我已经不重要。与腐败集团斗争,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乎其微的,但是多少可以增加一点正能量,有生之年我会一直斗争下去,为国民能早日生活在更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