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新闻:官方首次认定朱瑞峰公民记者身份_人民监督网 

多维新闻:官方首次认定朱瑞峰公民记者身份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多维新闻】近日,重庆性爱视频爆料第一人、公民记者朱瑞峰自己爆料称,他状告的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另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首次认定朱瑞峰公民记者身份。

    【多维新闻】近日,重庆性爱视频爆料第一人、“公民记者”朱瑞峰自己爆料称,他状告的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另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首次认定朱瑞峰“公民记者”身份。朱瑞峰表示,“公民记者”身份获得司法认可,这是第一次。

    据香港媒体《大公报》7月24日报道,从雷政富案爆料人朱瑞峰处获悉:近期,朱瑞峰状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华声在线网站“华声论坛”名誉侵权案获得胜诉。其中,对于朱瑞峰“公民记者”的身份获得司法和中国官方的认可,引发各方的关注。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华声在线名誉侵权判决书截图

名誉侵权案朱瑞峰获胜

    据悉,2012年年底,在华声论坛上,注册用户名为“汴京汪海洋”的网民发布《雷政富淫乱视频事件爆料人、朱瑞峰骗子嘴脸》、《揭露“人民监督网”及朱瑞峰真实面目》等3篇网帖。

    在网帖和回帖中,不仅涉及大量有关朱瑞峰个人状况的虚假信息,同时诽谤朱瑞峰为“利用非法网站敲诈勒索”、“卖身黑恶势力做走狗”、“作风糜烂包养情人”等等。

    对于以上网帖和信息,朱瑞峰曾多次去电、去信,要求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及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删帖,但被告华声在线网站表示并未收到相关信息。

    经法庭核实,虽然华声在线网站已对相关网帖做出处理,“华声论坛”中看不到帖子,但依旧能够搜索查阅。最终法院认定,华声在线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怠于履行时候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害原告朱瑞峰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最终做出的判决为:7日内,在侵权言论主要出现的“华声论坛—地方—河南社区”板块,连续30日置顶刊登赔礼道歉公告,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同时,由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朱瑞峰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

    法院首次认定“公民记者”身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城区出具的判决书中,首次认定了“公民记者”身份。在判决书首页看到,对于朱瑞峰的介绍为“原告朱瑞峰,男,196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人民监督网公民记者”。

    朱瑞峰表示,“公民记者”身份获得司法认可,这是第一次。中国的公民记者,自2005年开始发展以来,由于身份不受官方认可、采访权无明确保障,至今发展缓慢。

    朱瑞峰表示,虽然他一直以“人民监督网公民记者”身份,开展新闻采访、新闻调查和监督工作,但事实上,在很多场合,并未受到认可。“2010年,我在一起诉讼纸媒侵权的案件中,虽然也是胜诉,但是法院对我的身份认定为‘人民监督网主编’。”

    对此,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率先发布微博表示关注,他在微博中重点提及“法院第一次在判决书中确认原告的‘公民记者’身份。”博联社创办者的马晓霖也表示:“公民记者”身份的司法认定,意义巨大,或许可做今后案例。

    朱瑞峰表示,“公民记者的身份获得司法和官方的认可,确实是件好事,但相关权益的保障是否能跟上,还有待时日。”

    朱瑞峰,中国河南人,现居北京,著名调查记者、公民记者,人民监督网创办人。因为于2012年11月揭露包括中国共产党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在内的二十一名重庆市厅级以上高官的性丑闻视频而获得公众高度关注。朱瑞峰至今已监督曝光50名厅级以上活老虎高官、33名处级以下干部。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