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失踪”农机局副局长被免职_人民监督网 

湖南郴州“失踪”农机局副局长被免职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核心提示:湖南郴州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被曝自去年11月30日开始长期不正常上班,农机局成立寻找副局长专门小组依然未找到他。3月9日,郴州市对王昌宏作出免职处理,对其党员身

    核心提示:湖南郴州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被曝自去年11月30日开始长期不正常上班,农机局成立“寻找副局长专门小组”依然未找到他。3月9日,郴州市对王昌宏作出免职处理,对其党员身份予以除名。据悉,王昌宏曾在郴州投资一家酒店,买断经营权,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王出逃。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郴州市多个部门证实,该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失踪3个多月。有消息称王疑因欠债出逃,当地组织、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此前,有债主年初将王告上法庭,郴州市苏仙区主办法官接受电话采访时证实,已受理该案,但目前尚未进入审核阶段,亦未在报纸上发布送达公告。昨夜,记者发稿时从郴州市宣传部门获悉,王昌宏已被免职。

    事由

    农机局副局长失踪仨月

    郴州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已有3个多月没在单位出现了。

    2月24日,郴州市农机局在当地党委机关报《郴州日报》发布一则公告,“王昌宏同志,请你见报后务必在3月10日之前回局上班,否则后果自负。”

    2011年11月30日,郴州市农机局接到农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戴恒煊关于王昌宏失踪的汇报,郴州市农机局成立“寻找副局长专门小组”,戴任组长。

    郴州市农机局内部人士介绍,王昌宏失踪前,曾打报告,想提前退休,是否获批不详。去年12月9日,王昌宏母亲曾给农机局送来一张王的请假条,上面写着“我因身体不适,要到外地调养一段时间,请批准”。

    2012年2月1日,郴州市农机局就王昌宏的相关情况,书面报告给郴州市委组织部。

    公告登报后,至今也没有王昌宏的消息。

    进展

    官方连夜通报称其被免

    郴州市官方昨夜通报称,王昌宏因个人原因自去年11月30日开始长期不正常上班。年度考核不称职。3月9日,郴州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启动问责程序,经郴州市作风大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按程序对王昌宏作出免职处理。同时,对其党员身份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对其公务员身份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 探因

    媒体称其欠三四百万高利贷

    据了解,王昌宏今年50多岁,上世纪90年代末从郴州市人大调任农机局,事发前系农机局“三把手”,分管农机推广等工作。

    今年2月,苏仙区法院法官到郴州市农机局找王昌宏,说有人告他。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主办法官昨日介绍,“今年初,法院接到原告控诉,至于什么时候进入审核阶段,现在还不清楚。”

    上述主办法官还介绍,这起案件被苏仙区法院列为民事案件,主审法官仍未确定,此事暂由他主管。“王昌宏因欠款被起诉,数额20万。”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几年前,王昌宏曾在郴州投资一家酒店,买断经营权,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王出逃。这位知情人还说:“他(王昌宏)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因为两个准备借钱给他的债主出问题,资金链才断。”


 

    据媒体报道,王昌宏借贷途径一般为高利贷或银行,总共借款三四百万。一位姓易的债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07年,王昌宏向他借款30万元。

    新闻回顾:湖南郴州农机局登报寻找失踪副局长(图)

    据媒体报道,湖南郴州市农机局副局长王昌宏连续数月未去单位上班,农机局成立了“寻找副局长专门小组”,并在当地报纸登出寻人启事,但依然未找到王昌宏。据王昌宏的母亲称,听说儿子欠下巨额高利贷;而据一名债主估计,王昌宏差不多有三四百万元的债务。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