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发改委副主任何峥听说茶园管委会副主任冯大刚被查,赶忙向纪委廉政账户退赃。记者昨日获悉,该区法院最近一审判决认定,这是听到风声后退的钱,仍然算受贿。据悉,何不服该判决,认为受贿金额没这么多,提起上诉。
“收红包是维持关系的惯例”
据法院查实,何峥从2005年至2010年担任南岸区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分管社会事业科、综合科、重点项目科、招投标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该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事务、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概算进行审核。这些工作都要与工程承包商、招投标代理机构等打交道。期间,何先后多次收受工程老板、招投标代理公司老板等好处费12万余元。
据何峥交代,他曾通过区纪委的廉政账户退过两次钱。一次是在2009年10月,把收受两个工程老板的共4万元都退了。第二次退钱是在今年4月20日,听说南岸区茶园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大刚被检察机关查处,担心自己受牵连,于是决定把收受较多的款项退了。因当时手头钱不足,就委托其司机帮他到纪委廉政账户存了1.5万元。
何峥没想到,他还是被牵连了出来。何为此辩解,两次退的钱都不应算受贿,其中一部分红包是和其他公务员一起收的,这是多年来,企业与相关部门维持关系的一种惯例。
两次向廉政账户退钱
法院对何峥第二次向廉政账户退赃的意见是,纪委的廉政账户并非近期设立。何在2009年10月20日第一次向廉政账户退4万元时,就意识到自己收钱违法。此后,他完全有条件将余下赃款予以退缴,但他在长达半年内,不但没退出剩余赃款,反而又在今年春节接着收好处费。结合其供述“听说冯大刚被查,怕受牵连,退了1.5万元”,可以确认,何第二次退的1.5万元是为了掩饰犯罪。为此,认定第二次退的1.5万元算受贿。
第一次退的4万元,南岸区检察院和法院都认为,该退赃积极主动,没计入受贿。法院为此最终认定,何受贿12万余元,并一审对其判刑10年。
记者 罗彬
□相关阅读
怎样才算及时退赃?
据检察官称,廉政账户是纪委专门为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开设的账户,凡是公务员有违法违纪的收入、红包,都应上缴给该账户。收红包后,只要及时主动上缴,都不算受贿。但司法解释规定,如知道受贿关联人员被查处后,为掩饰自己的犯罪上缴的,肯定按受贿查处。
对于怎样才算及时主动退赃?南岸区职务犯罪预防科相关人员称,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多长时间算及时。实际操作中,一般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活动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执行。该规定是,收到礼品1个月内登记上交。所以,实际办案中可比照1个月的时间来计算。也就是说,公务人员收到红包或受贿后1月内上缴,都可不以受贿论处。如果收钱后因公出差、考察等客观原因不能上交的,待其回来后再缴,可不受该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