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需要引入第三方独立调查_人民监督网 

山西疫苗事件需要引入第三方独立调查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山西疫苗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早报道此事的《中国经济时报》3月18日发表声明,就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基本不实的指责作出回应,称对报道涉及的全部事

    近日,山西疫苗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最早报道此事的《中国经济时报》3月18日发表声明,就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报道基本不实”的指责作出回应,称对报道涉及的全部事实承担法律责任,期望有关方面正视问题。(2010年3月20日正义网)

  近些年来不少公共事件的发生大致有一个共同点:一开始当事人、涉及的单位纷纷出来辟谣,高呼“事情不是这样的”、“媒体报道不属实”。只是随着笼罩在真相上面的迷雾被一层层拨开,相关部门、责任人才作缩头乌龟状,如华南虎、毒奶粉、“用鞋带自缢”等事件就是这样。此次“问题疫苗”事件显然又落进了这样的俗套:媒体大篇幅报道了“问题疫苗”事件,山西省卫生厅第一时间就愤怒而言之凿凿的指责媒体“报道基本不实”。

  难道长达2万字的报道大多都是捏造的?不过报社已经正式发出声明了,大致内容是:“通过调查,记者掌握了大量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录音录像等。我们愿对报道所涉及的全部事实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山西官方又将作出怎样的回应?敢不敢也像记者和报社那样坚称:“报道就是不属实,我们愿对此负法律责任”?不过要是官方真的能以证据和数字来说明一切,您也不要感到太意外,因为“制造”证据和数字原本就是一些部门的拿手好戏,脸不红心不跳的在公众面前信口雌黄本来就是一些官员的工作。

  官方的“报道不实”说到底就是应对媒体的惯常“策略”,换言之,是另一种形式的“封口”。其实“封媒体之口”成功的例子不少,特别是明星的八卦新闻,比如说某某明星恋爱了、某某明星怀孕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出来辟辟谣,称完全没有这档子事,对此记者和其单位一般都不会再接下话茬,强调一番“事情就是这样的,我愿对报道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可“问题疫苗”毕竟不是八卦新闻,而是一个严肃的关乎人命关乎各方公信力问题,不是一句“报道不实”就可以“封上媒体之口”。“问题疫苗”的真相很重要,官方和媒体的“舌战”让人理解。究竟是媒体无中生有,以孩子的生命、健康为“爆料”编造八卦新闻,赚取人们眼球?还是官方自身处于深水区而自说自话?真相再也明显不过。只是不知道在一些人那里,孩子们的生命健康是不是仅仅就是“八卦”,不值一提。

  山西全省的疫苗是在山西省卫生厅的监控下被接种到孩子们的体内,自然“问题疫苗”的所有苗头都直指卫生厅,如果我们还指望从卫生厅嘴里听到关于“问题疫苗”的合理注解,难免太为难他们了。这就需要一个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全面的调查,抽丝剥茧,剥开笼罩住事实真相的层层虚伪面纱,让事实暴露在太阳底下,让那些在“问题疫苗”事件上弄虚作假、愚弄公众智商的人无处遁形,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