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级法院认定被羁押看守所的杀人犯9天后将人当场打死?
人民监督网记者:
我叫刘书臣,是一位杀人犯的父亲,家住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南刘村。强烈请求《人民监督网》对河南省高级法院(2003)豫法刑一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进行舆论监督;对审判长李璞荣、审判员宣学伟、书记员王玉芬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进行曝光。
我儿刘志强与2002年元月7日,因石金行在我家承包地里挖洋姜,我儿上前制止,发生口角。我儿用锄头朝石金行头部打下去,将人打死。我儿刘志强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司法鉴定为证)。然而,洛阳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在审判过程中根本不让我方人员讲话,更不采纳我方律师申辩。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暗箱操作,根本不让我方律师看。对我方证人像对待犯人一样。
洛阳中级法院审判长陶向阳、审判员郭燕燕、代书记员腾建龙,说什么严格、认真。他们竟将发案时间搞错了9天。以他们法院的认定,即:我儿刘志强被刑事拘留后9天才将人打死。此判决创下中国杀人犯之最。
河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审判长李璞荣、审判员宣学伟、书记员王玉芬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洛阳中级法院(2002)洛刑初第122号刑事判决书,都没有认真看,就草草下达了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