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检察长为反渎职工作而烦恼_人民监督网 

一位检察长为反渎职工作而烦恼

2006-06-13 09:44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我是一名基层院检察长,最近为反渎职检察工作的一些问题而深感无奈。 一年多来,我院顶住种种压力,查办滥用职权罪案件诉至法院,虽犯罪证据充分、于法有据,却被法院以“证据不足”

    人民监督网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基层院检察长,最近为反渎职检察工作的一些问题而深感无奈。

    一年多来,我院顶住种种压力,查办了一起运输管理部门利用行政管理职权乱收费的案件,起初,因为没有找到乱收费被判罪的“先例”而费尽周折,后历尽艰辛以犯滥用职权罪诉至法院,虽犯罪证据充分、于法有据(不仅有大量的证人、被害人,而且被告人也承认),却被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判无罪。而更让我们心寒的是,当我们严格依法进行反思,认真研究案件,确认起诉正确并提出抗诉意见时,上级院的一些人员却全然不顾当前全国检察系统反渎职工作大局,不以法律和证据为据,用一些有违法理常识的逻辑反对抗诉。

    例如,按照法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特定机关批准不能收费,违此即是滥用职权,但有的“检察官”却不依此法理正常“出牌”,而是说“目前乱收费现象很普遍,还没有听说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的”(如此说正确,则凡盗窃者皆可放心,因为目前盗窃现象很普遍);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罪在刑法中没有被规定为单位犯罪,正确的理解是应构成自然人犯罪,但一些司法官员却歪曲法律,说滥用职权收费是单位组织的,法律既然没有规定为单位犯罪,那么追究是于法无据(若依此,则渎职犯罪基本上可以取消了)。

    更有甚者,一些人竟说滥用职权是是行政性行为,其是否违法需要由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检察机关无权予以认定(看来,法律得改写成“若要查处行政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必先以行政诉讼进行确认”)。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如果无权百姓如此倒也罢了,可怕的是有权者如此;如果是“于已无关”的法院倒也罢了,可悲的是“上下一体”的检察系统如此;如果是一般的行政者如此倒也罢了,无奈的是“最后一道防线”如此!


  在基层搞反渎职工作实在是太难了!程序难走:立案难、侦查难、起诉难、有罪判决难、抗诉难!成本高昂:得罪党委、得罪政府、得罪被查单位,甚至得罪人大,最无奈的是有时还要得罪上级领导!

    后来我了解到,我所在的地方,一年来检察自侦案件被判无罪的多达5起,有而启动抗诉程序情况又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严重地打击了办案积极性。

 
  烦请能够给予关注,进行呼吁,转达下情,匡扶正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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