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遭警察“错打”厅官家属考虑离婚讨说法_人民监督网 

湖北遭警察“错打”厅官家属考虑离婚讨说法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0日晚,武汉警方就厅官妻子被打事件作出回应,称警察执勤时行为粗暴,一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人被记过处分。对此,陈玉莲的家属表示不同意处理结果,要求给予当事警

20日晚,武汉警方就“厅官妻子被打”事件作出回应,称警察执勤时“行为粗暴”,一名民警被记大过调离公安机关,2人被记过处分。对此,陈玉莲的家属表示不同意处理结果,要求给予当事警察“双开”处分,并称陈玉莲丈夫黄仕明(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副主任)在警方向其征求意见时当场反对。

>>武汉警方

民警行为粗暴

20日晚发布在长江网的新闻稿称,武昌公安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6月23日9时10分,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随后,陈玉莲被送至医院检查治疗,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结论,陈玉莲受到轻微伤。事发当日,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

事发后,武汉市公安局连夜对民警执勤中涉嫌违纪的问题认真调查。同时宣布,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处理。

>>伤者家属

处理结果很荒唐

对警方的处理决定,陈家人说:“坚决不同意。”

陈玉莲的妹妹陈翠莲说,20日公安部门到黄仕明单位,向其通报处理结果并征询意见,“我姐夫当时就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种处理避重就轻,而且是袒护”。

陈说:“从录像可以看到整个打人过程,只有两名警察只动手没动脚,其余又动手又动脚,而处理结果只有一人调离,这把这件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而且,处理依据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此事不适用这个条令。”

陈认为,警察殴打他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定性处理。如果三名警察仅是“在拉扯中行为粗暴”,如何解释陈玉莲身上这么多的软组织挫伤?如果不是殴打,为何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道歉说“打错人了”?

“这样的处理,是粉饰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们认为很荒唐。”陈翠莲说。

陈玉莲本人在一份书面声明中称:《警察法》规定,警察不得有十二种违法违纪行为,其第七种行为即“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违者应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未作相应规定,且是下位法,应服从上位法,此事应按《警察法》处理。“强烈要求按照《警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6-23违法乱纪者,尽快作出"双开"处理。”

要求公开录像

20日,针对陈玉莲被打原因,家属又曝出新说法。

陈翠莲说,市、区公安部门领导到医院探望时,家属曾问他们打人理由,“一位领导说,陈玉莲当时咬了他们,我们就说可以把录像调出来看,到底陈玉莲有没有咬人。后来他们又说陈玉莲态度傲慢,激怒了对方。”

“对他们这样的解释,我们非常气愤,”陈翠莲说,“为什么不公布录像?录像是最直接的证据。”

据陈介绍,省委南大门上方有5个方位架设了摄像头,其中一处在站岗卫兵正上方,一处在马路对面的桃山村小区。5处录像中,卫兵上方的录像记录得最清晰。事后,家属曾调看过这个录像,并提出想拷贝一份,对方称不能给。家属又找到桃山村小区的录像保管方,“他们说公安部门打过招呼了”,也不能给。“现在我们强烈要求公开打人录像,还原事情本来面目。我们提出过这个要求,但没人愿意公布录像。”

考虑离婚讨说法

事件曝光后,陈玉莲的丈夫黄仕明“受到很大压力”。为此,家人说,“哪怕和他断绝关系,也要讨个说法”。

陈翠莲说,事件曝光后,市里领导曾找黄仕明谈话。“回来他发牢骚说领导批评他了,要他注意纪律,认为我们做得很过火,叫我们不要再这么闹了。他说,他的压力很大,他也快疯了。”

“家里对他说,不行我们就断绝关系,你要离婚,我们也离。”陈翠莲说,“在这之前,很多领导都找他说情,一个分局领导说,叫他发扬风格,高风亮节,那几名公安也不容易,叫你夫人算了。但我们不会放弃,我们就是想让老百姓知道有这么一件事,这件事如何处理,处理得公不公正。”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武汉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王永峰,他在20日晚回短信让记者关注网上消息。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菊生在电话里说,他正在上海参加世博相关活动,对陈玉莲被打事件不愿置评。

>>相关

医疗纠纷持续6年

“打错门”引发热议,网友觉得陈玉莲可能是去上访。对此,陈玉莲及其家属均予以否认。

陈玉莲说,自己当天找省政法委一位副书记,谈职称和待遇问题。陈是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退休医生,退休期间取得医院正高职称,但待遇一直没落实。“我想找副书记帮个忙。如果有时间,顺便问一下女儿案子的事情。”

陈所说的案子,是指2004年,其独生女黄芃芃在湖北某大医院就诊时死亡,黄家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女儿属非正常死亡”,但“公安机关早就立案,却一直没办下去”。

2005年7月,武汉市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罪立案。立案后,医患双方均不满意,患方认为定性太轻,把故意犯罪降成了过失犯罪。医方则认为既然定为医疗事故罪,就应以该医疗事故鉴定为据。办案工作在争论中长期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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