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上访村民马继文被判敲诈勒索政府获刑_人民监督网 

山西临县上访村民马继文被判敲诈勒索政府获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

    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

  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上访获罪,“敲诈政府”

  2008年12月15日,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到了兔坂镇镇政府。去的缘由,马家的说法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打电话要他去解决问题,而镇政府的说法是马自己去的。

  据临县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当时镇党委书记闫福平、镇长李卫平、副镇长张玉成、镇团委书记赵金栋在场。“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双方达成协议,马继文保证过年前不去上访,政府方“被迫答应”给他6600元,马当场领取了钱款,并写了保证书。在2009年3月8日的另一次上访中,临县信访局人员还给过他900元。

  在2009年11月6日的一审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马继文利用了其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便以进京上访为由要挟兔坂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临县信访局接访的人员,迫使给其数额较大财物,共计75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马案的过程有点离奇。判决书显示,2009年2月2日,马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不过,被抓则是7个月后的9月1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移送回临县后,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马家上诉后,吕梁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临县法院重审。

  2010年1月重审时,患有严重肝硬化的马继文依然没有律师辩护。马继文的女儿马冰情在旁听席上,看到“父亲被两个法警搀出来,站都站不稳,反应很迟钝”,她的心里很难受。

  重审的结果依然是维持原判,马继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上记载,马继文多次上访,向兔坂镇镇政府“索要赔偿150万元,至少不低于80万元”。

  “这两个数目这么大,都是赌气的说法。我爸就是想要按法院原来的判决,要回我们的土地。”马冰情说。

  曾经胜诉,拿不回地

  马继文持续上访,是因为他失去的150亩地和数十株被砍倒、剥皮的枣树。

  上世纪80年代初期,马继文在柴家岔村买下3孔窑洞和当地大桥沟的最大一块荒沟。

  当时,山西省为了治理荒山荒地,进行“四荒”拍卖。临县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了大红塑料皮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马家的使用证上载明:承包亩数150亩,东、西、北都以高陵为界,南边以坝陵底3丈为界。

  “马继文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我发到他手里的。”从1973年到1994年一直担任柴家岔村村支书的吕成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老支书证实,根据当时山西省政府的政策,凡属农村集体所有、未治理的“四荒”,都可以拍卖使用权,“实行谁购买,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

  在老支书保存的旧笔记本上,记载着1985年开全村会议宣传土地政策时的顺口溜:

  “天下人口长动地,动地带来大灾害。有些人,素质赖,动地当中肯作怪。

  退了买来买了退,越退越买越耍赖。原先卖价一百块,退下十块无人买。

  集体经济受侵害,好人经常要受害。懒人坏人更加赖,心上不把土地爱。

  梯田不管水冲坏,还说梯田效益赖。支部发现大不对,马上召开干部会。

  自由买许自由退,村委不许有反悔。土地流转是国策,延长承包是政策。

  土地稳,人心快,大栽枣树来得快,山山都把绿帽戴,处处红枣来覆盖……

  南山建粮仓,北山建银行,高管上山顶,四个盖水池。种好枣果树,富贵万万年!”

  改变马家生活轨迹的,正是这块荒地。

  上世纪80年代,正是农村释放活力的时候。马继文一家雇来推土机,将小荒沟推平,筑起了堤坝。本来全是石头底的山沟,慢慢蓄起了水土,变成了一块平地,种上了枣树、桃树、玉米等作物。

  马家的生活日渐红火起来,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而马家的做法因为符合政策,曾受到当地镇政府表扬。“我爸爸还戴过红花。”马冰情说。

  但马家的好日子,在15年后开始遭遇寒流。

  1999年春,柴家岔村委以马继文连续5年没有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将购买的土地收回,重新划分给农民耕种。马继文起诉到法院。

  2000年,临县法院判令柴家岔村委将大桥沟的土地归还给马继文。

  但是,村民们没有退回土地,法院判决一直无法落实。

  “早上起来一看,地中央的枣树就没了,有的树被扒了皮。”马继文的妻子说。法院判决并没有认定这一事实,只查明了开春时坝堰地内结冰融化,因为重新承包这块地的村民没有采取防护,堤坝被冲坏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判决书中提到的堤坝至今无人修复。目前,整块土地处于大半抛荒的状态,只有堤坝边残留着几棵光秃秃的瘦枣树。

  对此,老支书吕成阳说:“有的树被毁了,还有树桩子在地里呢。村里也有人承认是他们砍的树。”

  从此,马继文走上了持续上访的路。记者在网上搜索后看到,山西省吕梁市纪检部门负责人曾经出面处理过此事。

  根据临县法院判决书,经山西省万荣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马继文的大桥沟土地10年间的种植收入为每亩5187.2元,农作物总损失16万多元。

  马继文的妻子说,在上访期间他遭到过殴打,被关进县“帮教中心”4次。

  印章造假?

  马继文获罪的另一个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在2010年的一审判决书中,临县公安局委托山西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是:马继文和另一名村民赵学亮的“使用证”上,“临县人民政府”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章形成的。

  据此,临县法院判决,他因此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对此,判决书中没有马继文的辩护内容。

  老支书吕成阳说,在“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下发到村委会的时候,上面已经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掌管村公章的村会计已经去世,已经无法追问村公章是谁盖的。“土地面积没有准确丈量过,是村里估摸着填写的。”

  老支书在1994年离职,此后两任村支书也没有占用马家的地。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老支书:“县里有没有说过‘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什么时候作废,以后不能使用?”

  “没有。他们买的也是合法合理的,治的也是合理的,法院判给他们家也是合法合理的。”

  “村里有其他人也和马家一样,土地被收回了吗?”

  “没有。别家都还种着。”

  “其他人还拿着小流域证,种这个地吗?”

  “拿着的。”

  这位1965年入党的老支书证实:“县里纪检委来找过我作证,他们是下来作假来了。”

  “他们把我作证‘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盖有临县人民政府的公章’这句话划掉,改成‘空白的’,叫我照着这个内容誊写一遍。我当时不答应,说:‘你叫我这么写,不是叫我拿屎盆子往我自己头上扣吗?我可不写。’他们说,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我儿子着急要回家,劝我写,我才写的。”

  具有戏剧性的是,2009年将马继文判刑三年的审判长,和2000年判他胜诉的审判长正是同一个人——临县法院法官辛乃平。

  子女失学,改名“无情”

  从2000年开始,马家的生活已大大偏离了正常轨道。

  最初买的3孔窑洞,因为生计被迫卖掉了两孔。前几年大儿子一家住窑洞,而马家老两口、小儿子、女儿四个人,就挤在院内一间七八平方米的陋屋里。

  “小屋里放上两块床板,就这么睡。所以我和三哥中学时住校,放假都尽量不回家。”马冰情说,“每年我家最怕过年,那时候要债的人都来,而我家连利息也还不上。”

  “原本我们家三个哥哥叫青山、青水、青田,我叫青娥,有山有水有田有娥,挺喜气的,但现在都没了。我三哥把名字改成了‘无情’,我改名叫‘冰情’……”马冰情叹了口气。

  马家的女儿和儿子均考上了大学,却因家境原因离开了学校。

  马无情在外打工,维持生计。这个辍学的大学生,说他自己经常陷入“失落、无助、仇恨”的情绪之中。

  2004年,马冰情在高考前退了学,但她还是想上学,于是背着一书包的获奖证书去恳求校长:“我保证考进前十名,让我参加高考吧!”最后,她以学校第三名的成绩考上了榆林学院(当时名称是“榆林农业学校”——记者注),但“大学上了没几天,就只好退学了”。

  2005年冬,这个女孩在生日那天买了一辆大卡车,开始了没日没夜运煤、蔬菜等货物的生活。

  “我24小时一直跟车,司机能倒班,我就睡在卡车里。腊月二十几,别人回家过年,我还在大路上卖命地跑。开车烟尘大,满脸都是黑的,有一次我们下车到饭馆,还被当成了要饭的。”

  她还运过蜂窝,“那一群群蜜蜂都跟着蜂窝飞,我们一下车扣上帽子就跑!”

  “我想上学,当然想!我可喜欢读书了,只要有机会,我还是想回学校。”马冰情激动地说。

  27岁的她至今未婚,“我现在天天担心我爸的事。我爸被关进去六个月零三天了,人家听说了也不愿意啊。”她说着,又一次红了眼睛。

  临县法院院长:“各人有各人的理解”

  3月2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了临县政府办公室。

  当记者说明“检察院能够起诉敲诈勒索罪,政府是受害主体,希望了解政府是如何被敲诈的”,办公室主任回答:“案件还在二审,我们该说明的都已经在案卷里呈现了,你们找审理的法院去。判决又不是闹着玩。”

  当天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到达临县法院,负责重审的审判长郭军听明白了记者来意后就连连摇手,回避进屋,当着记者的面关上了铁皮门。

  等了半小时后,记者见到了法院院长郭建林。他认为,“公民使用权利应该有个度”。

  中国青年报记者问:“那您觉得马继文收了政府的钱,是否就超过了度?”郭说:“马继文的事我不好评价。”

  对于此案中马家提供的“小流域治理开发使用证”是否伪造、同一法官为何作出不同认定的问题,郭院长解答说:“民事和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认证程序不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方没有提出对证件质证,因此认定合法;刑事案件中必须对证据全部认证,因此经过鉴定,发现马继文所持证件是假的。”

  记者问:“鉴定结果只是说两个样本公章不一样,法院如何判断出谁真谁假?如果马继文拿的是假的,又如何证明是马继文本人伪造的?”

  郭院长回答:“此案已经上诉到中院,现在不好多说。”

  记者最后问:“敲诈勒索罪是采取非法的手段,而马继文用的是上访手段,那么,请问上访是不是非法的手段?”

  郭院长听后沉默了一会儿,忽然起身走到了隔壁房间。过了半天,当记者迷惑不解之时,郭院长提回一瓶开水,说了一会儿闲话。

  在记者追问下,院长回答说:“现在不好解答,这个问题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吧。”

  目前,该案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阶段,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