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罪犯“腐倒”多位“庸官”_人民监督网 

一名罪犯“腐倒”多位“庸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图:罪犯李新华 2007年6月19日,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判处李新华有期徒刑8个月。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新华为无业人员。李新华,2007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
 
 
本图:罪犯李新华
 
    2007年6月19日,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判处李新华有期徒刑8个月。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新华为无业人员。李新华,2007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7年4月3日,网上在逃通缉犯李新华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抓获,检察机关指控李新华故意伤害罪名成立。李新华,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410482195212288719原籍河南驻马店确山县盘龙镇,户籍地:河南平顶山市汝州县小屯乡朝川村.经常居住地,郑州市南阳路198号裕华文清园4号楼1单元502室。
 
湖滨区法官杨志伟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
 
    被害人朱先生接到刑事判决书气氛的说,我(被害人)至今没有得到赔偿,故不存在刑事判决书中所述的李新华积极表示愿意赔偿之说。李新华以前曾因在法院开庭中故意殴打法官被司法拘留15天(有李新华的录音为证),故不存在初犯、偶犯。刑事判决书中道:李新华有悔罪表现;被害人认为:刑事判决书纯属捏造事实,罪犯李新华被公安机关传唤立案后,不但没有悔罪表现,反而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诽谤侮辱。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刑事判决书也认定罪犯李新华于2007年4月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抓获。
 
    当时的事实为:三门峡警方将郑州惠济分局抓获的网上在逃通缉犯李新华押往警车时,李新华竟在办案民警的面前欲殴打被害人。此场景被在场的记者当场拍下,被害人在开庭前从互联网上下载后,于6月4日分别用特快专递寄往湖滨区法院、湖滨区检察院(审判法官杨志伟已经收到,录音为证)。
 
    李新华在不具备法定减轻刑事处罚的条件下,湖滨区法院法官杨志伟竟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对不具备法定减轻刑事处罚的罪犯李新华,判决为八个月。此判决结果决不是偶然的,其中隐藏着路人皆知的腐败交易。

纪检干部办案是假 充当罪犯保护伞是真

  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朱先生接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宣传处王检察官的电话,王检察官在电话中讲:”昨天下午,市检察院纪检部门的同志将我叫去,了解你与李新华的事。今天上午三门峡市纪检委的同志又到市检察院对我进行询问,他们说,接到举报,我有问题。他们纪检委的同志询问了了半天,最后,竟提出让我给你做工作,让你放弃追究李新华的刑事责任,可以给你一点赔偿。“

  被害人朱先生将已经消费的医疗费用的数目报出后,大约20多分钟宣传处王检察官回话说,三门峡市纪检委的同志说,你要的医药费太多,案件到法院再审查你的单据。他们现在只是声称愿意赔偿,就是不说要赔偿的数目,其中可能有问题。

  第二天,被害人朱先生又接到三门峡市检察院宣传处王检察官的电话说,三门峡市纪检委与国土资源局的两位同志充当说客,他们说,让你高抬贵手,放弃追究李新华的刑事责任。你要不同意和解,可能对你不利。他们已经找了两名证人并通过“渠道”到看守所与李新华沟通好了,让李新华同意赔偿,等开庭时,好作为轻判的依据。

  三门峡市检察院宣传处王检察官对被害人朱先生劝道:”他们纪委的人缠了我几天,你让我录他们的音,告诉你他们的名字,我不愿意这么做,毕竟我还要在当地工作、生活。你好好想一想,等案卷到法院,李新华被判个几个月,过一段就出来了,你什么也捞不着,到时让你鸡飞蛋打。”

  三门峡市检察院宣传处王检察官最后对被害人朱先生表示:“已经对三门峡市纪检委与国土资源局的两位说客讲了,你们说情,我尽量帮忙,人家不同意我也没办法,再者说了,就是我给我儿女讲什么事情,儿女不同意我也没办法。何况与人家是朋友呢?” 

被害人朱先生告诉记者:“李新华服刑完毕后,本人依法向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惠济区法院以2008惠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李新华赔偿相关费用。2008年10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庭依法强制执行,李新华不予履行。无独有偶,故意伤害案发生后,李新华被公安机关传唤立案,李新华不但没有悔罪表现,反而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对被害人进行诽谤侮辱。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以(2007)牧民—初字第25号判决书,判定李新华承担责任。2008年11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以(2008)牧执字第406号依法委托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强制执行,李新华也没有履行。上述两个至今未执行的案件,无形中给湖滨区法院(2007)第155号刑事判决书中的对李新华从轻情节一记响亮的耳光。”

朱先生说:“近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尝试错案追究,法官判错案终身担责,希望河南法院能认真执行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推出的‘以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公信力’新政。”

 
                              
 
           本图:罪犯李新华
         
  以下图片为:记者用隐蔽摄像机拍摄的李新华与警察搏斗的画面。
 
 
 本图:李新华被郑州市惠济区公安分局抓获
 
 
 本图:李新华被郑州市惠济区公安分局抓获
 本图:李新华被郑州市惠济区公安分局抓获
 
图:李新华被三门峡警方押向警车,穿红色内衣的为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左为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崤山路派出所所长王琨
 
 
图:左: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左: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试图殴打采访的记者。
 
 
左: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试图殴打采访的记者。
 
 
 
 
 
 
图:左: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 王彦朝
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试图殴打采访的记者。
 
图:左: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 王彦朝
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试图殴打采访的记者。
 
 
图:左:犯罪嫌疑人李新华,右: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王琨、王彦朝
 
图: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控制
 
 
图: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控制
 
 
图: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控制
 
 
图: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被郑州市公安局抓获后,三门峡公安局前来交接,李新华被押上警车送往三门峡看守所
 
 
 
图: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被三门峡公安局侦查员押上警车,送往看守所
 

图:犯罪嫌疑人李新华被郑州市公安局抓获后,三门峡公安局前来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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