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农机局原局长受贿171.5万 百万赃款藏自_人民监督网 

广西玉林农机局原局长受贿171.5万 百万赃款藏自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012年3月7日,一度在整个广西玉林市轰动一时的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黄帜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

    2012年3月7日,一度在整个广西玉林市轰动一时的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黄帜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并以受贿罪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的一审判决。

  面授玄机,合作共赢

  2007年底,在一次与蓝天(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聊天的过程中,时任玉林市农机局局长的黄帜透露,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对农民购买农机给予补助,并问蓝天对农机经销这“稳赚不赔”的生意是否感兴趣。

  这是天赐的发财良机,蓝天怎么会不感兴趣?但是,原来是玉林某银行一名司机的蓝天,从未涉足商海,要如何运作和经营?他没有半点经验,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和疑虑。

  对此,黄帜早有预料,而他也是胸有成竹,自有两全其美的锦囊妙计。黄帜授意蓝天,让蓝天先行出资注册成立一个专门经营农机的公司,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农机的推销则由其和时任玉林市农机局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副主任的龚明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负责,然后大家按股份分红。这一简直就是“空手套白狼”的妙招,不仅让蓝天茅塞顿开,更让他喜出望外。

  为什么黄帜会把这么好的发财机会与蓝天共享呢?因为他们不仅是老乡,而且大家都喜欢看足球、买体育彩票,所以彼此关系密切,交往甚深。而按照黄帜的吩咐,蓝天倾其所有,立即行动,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玉林市金吉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公司”)。公司成立后,经黄帜与蓝天商定,他们各占公司40%的股份,另外的20%为龚明华所有,每年年底按股份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为了大家共同的利益,他们各负其责,各显神通,公司的业务开展不仅很快走上正轨,而且业务量与日俱增,迅猛扩张。后来,因业务发展需要,仅过两个月时间,蓝天于同年3月又注册成立了玉林市新浦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浦公司”)。而事实上,金吉公司和新浦公司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只不过是为了能够代理销售更多品牌的农机产品,获取更多钱财而已。

  有了黄帜和龚明华的幕后支持,甚至可以说是幕后操纵,金吉公司和新浦公司自然成为了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并尽可能多地获得补贴指标。这样,在2008年到2010年间,金吉公司和新浦公司在玉林共销售插秧机251台、收割机38台,并全部享受国家补贴。

  据蓝天交代,每销售一台插秧机的纯利润为3000元左右,收割机的纯利润则可高达1万元。据此计算,他们3年间净赚110多万元,真可谓是赚得钵满盆满。后来,蓝天按照事先约定,先后两次送给黄帜和龚明华共计37万元,他们各分得18.5万元。另外,蓝天还以“推广费”的名义,分别送给黄帜和龚明华11.5万元和17万元。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为了能够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分得“一杯羹”,2009年1月的一天,从事农机经营的个体户阮良礼(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因与黄帜同住一个宿舍区,彼此早已认识,直奔黄帜的办公室向其咨询有关政策事宜。

  按照政策规定,个体户不能销售享受国家购置补贴的农机,必须是法人资格即注册成立企业才行。对许多人来说,或许就会因此而无计可施。但对已经在“商海”搏击多年的阮良礼,怎么会就此善罢甘休?精明的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立马想出了应对办法。同年2月,他注册成立了以其妻子为法人代表的、主要经营农业机械及配件的玉林市江川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公司”)。

  阮良礼不仅注册成立了公司,而且通过争取获得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榜上有名的“常发”牌插秧机在玉林的代理权。因此,过后不久他再次找到黄帜,希望黄帜帮忙申报自治区农业机械补贴一级经销商,在安排购机补贴指标上给予关照。

  看在熟人的份上,虽然黄帜没有当场表态,但也不是一推了事,而是非常委婉地对阮良礼说,等到市级补贴标准确定之后再做定论。而在具体的补贴标准出台后,黄帜果然在第一时间告知了阮良礼,着实让他大喜过望。

  阮良礼对照标准进行一番仔细计算后,马上找到黄帜,并向其抛出极具诱惑的“重型炸弹”——如果能够顺利获得补贴指标,在农民购机申请上得到关照,每销售一台“常发”牌插秧机便给黄帜及龚明华“推广费”1700元,若是在玉州区和福绵管理区辖区内销售的,每台另行增加500元,另外每销售一台单独给黄帜个人1300元“好处费”。

  面对如此高额的“回报”,黄帜实在是无法把控自己,便与阮良礼达成合作共赢的约定,并吩咐龚明华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操作。一场更大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把戏正式上演。

  后来,在黄帜的安排和龚明华的具体运作下,阮良礼的“江川公司”顺利获得了自治区农机补贴产品一级经销商资格,他们还不遗余力地把阮良礼代理的“常发”牌插秧机拉到乡下,大造声势地进行宣传,积极推介农民购买。

  由于得到黄帜和龚明华的竭力支持和帮助,阮良礼的生意做得顺风顺水,一派红火,销售业绩直线上升,可观的利润令他心花怒放。2009年,阮良礼在玉林市范围内共销售享受国家补贴的“常发”牌插秧机334台,而按照事前约定,阮良礼先后4次送了共计60万元“感谢费”给黄帜和龚明华,另外先后4次送了共计43万元“感谢费”给黄帜个人。

  实现了“三方共赢”的良好合作,黄帜、龚明华和阮良礼可谓是皆大欢喜。到了2010年,他们继续进行合作,阮良礼还主动对黄帜提出,给其个人的部分,由原来的1300元/台增加至1500元/台。当年,阮良礼在玉林范围内共销售“常发”牌插秧机270台,事后他总共送给黄帜和龚明华“感谢费”39.2万元,送给黄帜个人40万元。结果在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黄帜和龚明华共同收受了阮良礼送给的“好处费”共计99.2万元,黄帜分得其中的49.5万元,龚明华分得49.7万元。另外,黄帜单独收受阮良礼送给的“好处费”83万元,两项合计黄帜共得到阮良礼送的“好处费”132.5万元。

  除此之外,黄帜和龚明华还以同样的方式,与玉林市新胜农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公司”)经理沈某进行权钱交易。2008年,他们商定由黄帜和龚明华为新胜公司经销资格审核、推广销售补贴农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新胜公司每销售一台享受国家补贴的“洋马”牌收割机,就给黄帜和龚明华6000元“推广费”。当年,新胜公司在玉林市共销售“洋马”牌收割机32台,事后沈某按照约定,通过蓝天将19.2万元转交给龚明华,后蓝天以交税为由从中截留了1.2万元,交到龚明华手上的实际是18万元。但是,看在大家是朋友以及合作伙伴的情分上,黄帜和龚明华也不作计较,然后两人平分,各得9万元。

  身败名裂,得不偿失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支农惠农政策,主要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扶持农民脱贫致富,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共享发展成果。但是,黄帜却利用职权,在行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权的过程中,为了自己的个人私欲,执行政策严重走样,侵农坑农肆无忌惮,铤而走险中饱私囊,结果必然是以弄权开始、以犯法告终而身败名裂。

  黄帜现年56岁,2003年开始担任玉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2008年增设农机局后,即被任命为玉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玉林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作为一名拥有研究生学历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如果能够正心修身,厚德端行,几年之后就可问心无愧地退休回家,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令人遗憾的是,他晚节不保,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过了这个村、没了那个店”的思想观念的作祟下,把自己手中的权力作为捞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心存侥幸,疯狂敛财。2008年到2010年间,他伙同龚明华共同收受贿赂154.2万元,其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单独收受贿赂94.5万元,个人受贿所得高达171.5万元。

  2011年,是玉林市农机系统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黄帜的影响下,玉林市多个县的农机局长及相关人员上行下效,贪腐案件集中爆发,可谓是全线崩溃,检察机关当年立案侦查农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多达14件17人。其中博白县农机局原局长梁龙受贿34.6万元,北流市农机局原局长黄承发受贿3.18万元、副局长陈朝信受贿13.71万元,容县农机局原局长陈福柱受贿8.45万元、单位受贿78.54万元,兴业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原站长周德芬受贿1.1万元,最终无一幸免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年、三年、五年零六个月和免予刑事处罚。

  虚伪,是一种伪装,一种虚荣。虚伪的人,可以神情泰然、若无其事地否定自己从事的劣迹行径,在抛出博爱与良知的同时,还虚情假意,闪烁其词,为了满足自己而暗地里制造阴谋。

  黄帜平日里在人们面前一副对金钱满不在乎的样子,其见利忘义、极为贪婪的本性最终暴露无遗。但他收受巨额钱财后,并没有挥霍一空,而是甘当现代版的“守财奴”。

  他每次收受贿赂回到家里,都是将钱放在自家一楼的一个纸箱里。后来,随着次数的增多和数量的增加,他觉得那么多钱放在家里不太安全,便将其中的100万元用纸箱装好,叫其妻子转移到她的外甥女家中寄存,其他的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家庭生活开支。

  案发后,为了减轻罪责,争取得到从轻处罚,黄帜不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而且积极退赃。他除了将转移寄存的100万元现金主动退出外,其家里人也四处筹款替其退赃,将他受贿所得全部如数退清,因此法院认定其有立功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而作出上述判决。

  然而,黄帜的所作所为,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真的是名利俱损,得不偿失。

  检察官点评:

  警惕农机补贴“暗箱操作”

  黄帜受贿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地侵害民生民利,而且严重影响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而究其原因,除了其个人私欲膨胀、侥幸心理作祟等主观因素外,在贯彻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过程中,如何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更是值得警醒和深思。

  为了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以及减少和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必须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在健全运作机制、避免“暗箱操作”,加强行政监管、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市场监控、堵塞流转漏洞,强化政策宣传、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打防结合、做到标本兼治等方面狠抓落实,唯有如此,才会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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